怎么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0:03:26 437 人看过

在我国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发展民主法治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建立与完善行政公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权的实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41条规定了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参政议政权等民主权利的确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公民对政府活动的了解、知情就至关重要,而行政公开就为公民提供了这一制度渠道,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动。同时,行政公开制度为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政府决策、行政管理活动中去,实现参政议政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有利于加强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2.有利于控制行政权的扩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权力都具有自利性和扩张性,这种扩张性容易导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当行政机关活动的依据、程序、过程等不予公开的情形下,就更无法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缺乏依法办事的动力和压力,容易滥用权力和侵权。行政公开制度对行政活动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行政权的运行构成强有力的约束。同时,这种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实现了对公民具体权利的保障。其一,行政程序法更侧重于将宪法、法律,包括行政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项人身、财产权等转化为含有具体应用内容、可以即时实际操作的权利,这些主要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合一性质的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在受治理于行政管理之际取得主动、予以抗争的有力武器。其二,行政程序法为行政相对人合法行使权利提供明确、具体、可行的行为导向。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设定的步骤、方式指示去做,其行为自然会被国家和社会认可,并给予支持和保护。其三,行政程序法从整体上贯穿着“程序上的正当过程”这一精神原则。这一原则在确保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防止政府武断专横、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3.建设廉洁政府、预防行政腐败的需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政务不公开、行政不透明就给营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机,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的不正之风就容易滋生蔓延。如果实行行政公开,使行政相对人参与到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去,一方面可以减少由于一方控制权力而产生的秘密性、盲目性,使政府做出的行为更具理性;另一方面,也使行政权的整个运行过程都暴露在公众之下,公民通过事前询问、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规制行政权力,使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失去生存的空间,从而具有防止行政腐败、建设开放政府的功效。可见,实行行政公开,对于开展群众监督、遏制腐败现象、改进机关作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4.履行加入世贸组织义务的需要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在享有成员国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各成员方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让其他成员方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各成员方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方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透明度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成员方经济政策与经济管理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防止和消除成员方政府的不公开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视性待遇和由此给国际自由贸易带来的障碍,监督成员方政府执行WTO的规则和原则体系。它对各成员方政府行政行为公开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公开成为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性义务。能否实施行政公开,不仅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关系到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国际信誉和国际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国际水准的行政公开制度,才能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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