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哪一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5:41:36 134 人看过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施工的单位对建筑质量负责吗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

1、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接受转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承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承包单位为共同被告。4、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导致接受转让方、接受出借方或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让方和转让方、接受出借方和出借方、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和允许借用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共同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代驾事故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
    就关于酒后代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需区分为四类具体情形进行探讨:(1)无偿代驾:无偿代驾往往体现为亲友间的互助行为,在此情况下,代驾者与车主构成无偿帮工关系。一般而言,此类情况的责任归属应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然而,若代驾人员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亦可能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2)雇请他人代驾:此处所言之雇用关系表现在双方之间。若不幸出现交通事故,除依照车主所投之保险种类由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之外,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便通常由车主自行承担。然而,若代驾人由于故意或严重的过失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其仍须担负起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派遣代驾:如在事前车主已与代驾公司签订明确的代驾服务书面协议,则两者之间建立起委托合同关系。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倘若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那剩余的赔偿责任则须由代驾公司负责。(4)酒店提供代驾服务:如酒店在经
    2024-08-09
    341人看过
  • 建筑承包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如下: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决任何可以折价、拍卖的项目,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7-03
    50人看过
  • 建筑安全事故不报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一、建筑安全事故不报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也是需要承担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一
    2024-01-11
    312人看过
  • 建筑八大责任主体包括
    建筑八大责任主体一般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商。有时也指验收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质监。也指八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一、房屋交付有什么要求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流程建筑工程在工程最后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要五方验收。五方验收备案表上需要盖章签字的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方。现场验收并签写意见及名字、盖公章。同时还需规划相关部门现
    2023-04-06
    165人看过
  • 民事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后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吗
    民事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后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后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02
    119人看过
  • 确定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原则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事故对劳动者或雇员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或致害物件的经营管理人(也是具体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即用人单位或雇主。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合同关系和其他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使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出现多个责任主体,需要依法确认,以维护正常的建筑施工市场秩序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
    2023-07-02
    498人看过
  • 由哪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或侵权人赔偿。车主、受让人、挂靠人等对事故责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事故责任归属:1.如果事故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且车主没有过错,则由司机负责赔偿;2.如果事故责任源于车主自身的过错,则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2023-11-21
    91人看过
  • 违规建筑不拆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一、违规建筑不拆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违法建筑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
    2023-11-20
    332人看过
  • 建筑所有者是否承担建筑设计侵权责任
    一、建筑所有者是否承担建筑设计侵权责任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的要求,所以建筑所有者不承担建筑设计产生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构成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
    2023-04-30
    382人看过
  • 建筑单位发生的建筑事故主体谁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遵循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承包或指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浅谈农村建筑事故的赔偿关键词:农村建筑事故赔偿主体认定责任划分内容摘要:建筑事故分为发生在城镇的事故和发生在农村的事故,发生在城镇的建筑事故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而发生在农村的建筑事故处理起来就相对地比较困难。本人在该文中,对农村处理建筑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两大难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仅供同行参考。建筑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人的过失或意外情况而造成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3-08-18
    15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出现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出现事故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但是因发包人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023-07-26
    392人看过
  • 施工事故,业主是否承担责任
    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7
    339人看过
  • 背户车出了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呢
    背户车出事故原则上由肇事人承担责任,背户人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所谓背户车就是指不能过户的车,它跟抵押车、老鼠车、违章车等等其他类型车的区别是,背户车完全是一辆正常的车,所有手续可能齐全,年审保险正常,但是就是不能过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12
    134人看过
  • 查询事故发生路段的责任承担主体
    如何确认案件适格被告是本案诉讼首先解决的问题,本案中A的家属通过查询道路相关部门的文件,认为某市住建委是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将某市住建委列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1、通常情况下事发路段的管理人比较清楚,容易确定。但在本案中事故发生路段处于某公路管理局和某住建委管辖路段的交界地段,双方在2005年就签订《协议书》对事故发生道路的管理权进行移交,原《协议书》的桩号范围不包括事故发生路段,但后来某公路管理局变更桩号,使得事发路段在《协议书》移交给某住建委的管辖范围内。但这种私自变更桩号的行为某住建委是不予认可的,且桩号的变更只是某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科出具的情况说明。因此,本案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不能立刻确认。笔者认为道路的移交及移交范围是双方在移交协议书确认的,对于私自改变道路桩号且未经双方同意的行为,不能以变更后的桩号作为依据使用。2、某住建委举证证明2005年某公路管理局与其签订的《协议书》移
    2023-07-02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谁承担责任?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谁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承担。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
    • 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承担建筑责任事故的主体一般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建筑工程中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主体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建筑工地交通事故, 建筑物责任由谁来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1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承担。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
    • 雇员在建筑工地上出现事故, 雇主承担责任后, 雇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