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女性就业权保护的立法成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12:31 189 人看过

由于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市场,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的权利,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具体领域的规定、地方法规以及各种行政规章制度,它们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的。中国宪法的有关条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平等享有宪法规定的有关权利;宪法中还特别指出,女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经济改革中大量女性加入到劳动市场的情况做出具体明确的法律调整,以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该法明文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雇主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在考虑晋级的时候不得歧视女性: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性职工等等。

所有这些法律规定的一个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建立在两性社会性别不同的基础之上的。显然,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仅为女性提供了平等的权利,而且还将女性视为一个群体给予特殊的权利保护。例如,宪法这一最高法以专门的一条对保障女性在社会中的权利做了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为女性提供特殊保护。除此之外,法律还禁止女性从事某些工种或某些职位的劳动比如以劳动法为例,禁止安排女性从事矿井以及和劳动强度代写毕业论文相对较大的某些劳动;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并严格限制其工作时间的长度等等[32]。然而如果我们从另一角度来看,女性在劳动市场上的选择和机会则有可能受到了限制。在就业上反而因为这些规定更受歧视,选择面相对狭窄。

女性就业权是女性所拥有的合法的权利,是国家为了保护她们就业的所赋予的合法权利,随着女性平等权利的提升,她们的合法权益将会进一步被法律所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性就业权相关文章
  • 关于外国人的版权我国是否保护
    (一)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三)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二)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三十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三)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一、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
    2023-02-24
    130人看过
  • 保障女性就业权
    女性就业权
    导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精神在东城区妇女就业和谐论坛上得到充分体现。11月7日,在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妇女就业和谐论坛上,妇女创业代表、专家学者、职介中心工作人员建言献策,共同破解妇女就业难题。北京市再就业明星、巧娘代表何银秀以《巧娘工作室,让我自强,让我快乐》为题,讲述了她在下岗失业的十几年里,从一个钟点工到自主创建巧手苑的就业经历。她说,巧娘工作室是妇联组织为失业姐妹搭建的就业平台,不仅给了好政策,还争取了援助款,现在已有40多名姐妹加盟工作室,巧娘牌产品正逐步走向市场。过去妇女就业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劳动力总量的供大于求,现在妇女就业则是妇女素质与用工需求不相适应而导致的供求结构矛盾。东城区职业介绍中心主任梁文芳对目前妇女就业难进行了分析。她介绍说:劳动力市场最需要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和知识
    2023-06-06
    237人看过
  • 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和基本的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实质上的平等,由于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一直受到社会鄙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另外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第1063条
    2023-03-03
    256人看过
  • 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
    2023-04-05
    130人看过
  •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思考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使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立法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进程,以至目前社会保障领域出现了诸如基金征缴困难、保障能力脆弱、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宽等诸多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直接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保障资金才有可靠的来源,否则会给国家、企业、个人背上沉重的包袱,使之难以承受。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超过了生产力水平,势必使社会资金向非生产性领域倾斜,导致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减少,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提高,在立法的时候,要注意对三个环节的控制规范:一是控制保障费用支付标准;二是控制保障项目的设置;三是要控制公共福利水平。权利与义
    2023-02-19
    361人看过
  • 我国目前关于保付支票的立法
    我国有关保付支票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摧毁了***时期的旧法统,票据法即现行的台湾票据法在大陆被废除,保付支票制度自然也随之被废除。直到1986年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行个体经济户和试行个人使用支票结算的通知》中才首次提到办理保付支票业务,但未对其性质、效力等作具体规定。所以这一时期保付支票制度虽有规定,但形同虚设。其后出台的《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银行结算办法》都没对保付支票作相应的规定。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建国以来首次对票据问题作出的完整系统的立法。该法于第四章专门对支票作出了规定,但遗憾的是其并未承认保付支票制度。根据记载事项效力可把记载事项划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不生票据法上效力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使票据无效记载、既不生票据法效力
    2023-06-06
    90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性就业权是指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包括平等获得工作机会、同等劳动付出获得同样的福利报酬、同等资历和能力下拥有同男性同样的晋升机会等各个方面。 女性就业权是保障女性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关键环节之一... 更多>

    #女性就业权
    相关咨询
    • 我国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1
      关于未成年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女性就业的保护政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
      女性就业保护政策: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怎样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查检和分娩时,其查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四、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女职工在月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
    •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办〔2013〕44号阅读:(5)次字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办〔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
    • 女性就业保护政策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2
      女性就业保护政策: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怎样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查检和分娩时,其查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四、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女职工在月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办〔2013〕44号阅读:(5)次字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办〔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