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5:32:21 306 人看过

一、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早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至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并保证享有其他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步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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