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0:50:27 279 人看过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解决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协议中有哪些必须约定的内容呢?下面梳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一定要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仲裁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这部分内容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通常是提出双方当事人有权在纠纷发生后,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不要在条款中既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仲裁条款被视为无效。

二是要有仲裁事项。

即提出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一般要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什么纠纷申请仲裁。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一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新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

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就是说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者约定两个仲裁委员会的,则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年纠纷呈新特点
    2009年5月,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周年,在该法实施后,各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出现了一些典型案例,并能从中看出当下劳动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合同终止与解除孙祥在某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孙祥仍然在公司上班,还被任命为生产部经理。2007年8月21日,一纸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让孙祥惊愕不已。合同上写道:根据《劳动法》规定,你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协商无果,后经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公司应撤销向孙祥下发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公司不服仲裁,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合法有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双方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视为劳动合同延续,续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2007年8月21日,公司单方作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时,双方并不具备终止合同的情形,故该公司作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形式要件不合法,据此判决予以撤销
    2023-04-22
    75人看过
  • IT业劳动争议案四大特点
    近年来,随着IT行业从业人员的增多,随之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有所上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近日调研发现,涉及IT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劳动者具有高学历、高薪资、高流动性、年龄层次低的三高一低特点。IT公司主流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学历,属于专业技术型人才;工资水平大多超出社会平均工资,属于高收入人群;跳槽率较高,员工流动性较大。年龄层次多集中在70后、80后和90后,其中80后为IT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这类劳动者维权意识强,情绪化诉讼倾向严重,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二是多数案件中的用人单位系新型中小微企业,尤其以创业初期公司居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为控制成本,这类公司容易出现不签劳动合同、无考勤记录、不缴纳社会保险及安排劳动者带薪年假等用工管理不规范之处,极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加上这些小企业往往规模小、资金少,其诉讼风险承担能力弱,极易产生执行难的问题。
    2023-06-09
    152人看过
  • 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的争议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的劳动争议范围如下: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
    2023-03-08
    486人看过
  • 仲裁特点介绍
    商事仲裁
    特点介绍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
    2023-06-07
    283人看过
  • 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是如何的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
    2023-06-18
    237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制度特点
    要准确理解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这一制度,必须把握部分裁决的以下几个特点:所谓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是指对于特定的一些情形紧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对案件中急需处理的部分争议在终结裁决之前先行作出的裁决,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约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1、效力具有即发性。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时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即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与一般的仲裁裁决不同,后者作出后并不立即生效,而只有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起诉或起诉后又撤诉或被依法驳回时才生效。2、救济方式具有不可诉性。对部分裁决不服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复议申请应当自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
    2023-06-14
    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机构的性质和特点
    1、审理时限短;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3、是一种准司法;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唐山市司法鉴定从事业务条件需要哪些(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
    2023-03-13
    279人看过
  • 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伴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我国已经进入劳动争议“多发期”。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分析,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整体发展态势呈现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的17年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的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5%,2003年达到22.6万件。二是案件内容日趋复杂。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下降,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上升。2003年,全国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上升到43%,以仲裁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下降到30%,以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为27%,同时,当事人不服仲裁处理结果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在持续增加。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连续多年保持年增2万件的速度。三是案件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的劳动争议案件,集多重“敏感”于一身。敏感的争议事项(有关劳动报酬、保险
    2023-03-26
    1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的优势与特点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可以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通过民主协商,促进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活动,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解决企业内部争议的活动。企业内部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判决的依据。调解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双方是否履行协议。如果执行,则调解成功;如果不执行,则不成功。调解员在企业中对纠纷的过程有清晰的认识,能够正确引导纠纷双方,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和谐劳动关系。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要程序,但它是劳动争议解决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仍希望在原单位工作的员工来说,调解是解决劳动争
    2023-05-07
    4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和劳动争议仲裁不同点在哪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
    2023-06-10
    7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特点与建议
    2007年,江苏宜兴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3件,涉案标的约200万元;2008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53件,涉案标的额约780万元,同比上升246%、290%。日前,该院对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建议。一、特点1、案件数量、标的增长明显。自2004年至2007年,宜兴法院每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105件、159件、76件、73件,2008年达到253件,同比增幅居民事案件首位。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也更加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导致劳动者动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与过去劳动争议案件的小额标的形成鲜明对比。2、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增多。2007年宜兴法院审结的73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无群体性诉讼案件,2008年审结的253件案件中共有3起规模较大的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023-04-22
    141人看过
  • 经济仲裁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业的专家。由于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领域,因而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第二,仲裁系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这就能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处理,自觉执行裁决。第三,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费用低,与诉讼制度相比,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第四,仲裁一般不实行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公正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
    2023-03-25
    139人看过
  • 仲裁员的角色与特点是什么?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论仲裁员的职责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商事仲裁这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所具有的当事人自治、专家断案、程序较为灵活、时间较为快捷、费用较为经济、商业秘密得以保护以及司法适当支持等为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独有特性而日益焕发出新的活力,已发展成为调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为司法诉讼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仲裁员作为仲裁案
    2023-07-17
    289人看过
  • 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处理
    一般来说,群体纠纷的类型主要集中在雇主拖欠工资、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未办理社会保险等引起的纠纷。经分析,审理此类案件有三个难点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劳动仲裁机构与一、二审法院在劳动争议解决规模上仍存在争议,使当事人有侥幸心理,不愿轻易放弃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其次,双方矛盾对抗程度相对激烈。有些雇主拒绝调解,因为他们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使得调解更加困难和不可能。同时,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的复杂性,恶意拖延时间,逃避法律责任第三,部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法院调解中发挥了消极作用。为了利润,他们以牺牲工人的切身利益为代价,鼓励工人要求雇主支付一次性补偿金或在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支付补偿金,无论工人权益是否得到长期保护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如下:首先,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对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规范运行的指导和干预。在执法层面,劳动行政部
    2023-05-07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并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则可以继续进行裁决程序。 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 更多>

    #仲裁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的特点无需仲裁协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7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特点为:1、审理时限短;2、专业化高;3、是一种准司法;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范围及其特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代理人的类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类型一般分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当事人的朋友、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人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等。
    • 第12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9
      委员会的机构负责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
    • 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是如何的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须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此外,还应遵循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主要是: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独立办案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2、合议原则。合议是指在仲裁过程中案件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