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如何认定产权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08:11:56 461 人看过

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共有房屋因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问题,分家析产问题。

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

一、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

能。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共同享有,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另一方面,若该户人员均去世或不再拥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所属的农村集体收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家庭关系相关文章
  • 集资建房产权是原始取得吗
    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是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单位职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一、产权办理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
    2023-03-22
    455人看过
  • 继房屋买卖是原始取得所有权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来房屋所有权人处取得房屋所有权,如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等。房屋产权的继受取得必须由有关产权转移人、代理人办理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有权利主体消亡、权利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处分(相对灭失)等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前提而直接通过权利人的一定行为或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新建、添附、没收、征收等一、物权取得的原因从法律事实的属性角度言之,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因法律行为而取得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两类。(1)因法律行为取得物权,又称继受取得、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交易行为,如买卖、互易、赠与等法律行为取得他人已有的物权。根据一般民法原理,因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其内容及效力应以既存的权利状况为准。即,如果该物权原本已设定一定的负担,如已设定抵押权等,继受取得该物权的权利人也须承受该负担。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与
    2023-03-13
    178人看过
  • 农村老宅基地确权时,如何判断宅基地的取得时间?
    一、如何判断宅基地的取得时间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对宅基地超面积的问题,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都规定,根据宅基地取得的时间,区分3个不同的时间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这3个不同的时间阶段即: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但是,对于如何判断宅基地的取得时间,目前国家层面的文件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了实际操作的难度。二、个别地方虽有规定,但是其他地方难以借鉴不同地方规定不同,比如《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
    2023-03-22
    3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房屋如何认定?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农村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的权利如何认定呢?一、农村宅基地房屋如何认定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
    2023-05-05
    69人看过
  • 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是否可以改变原宅基地面积
    案例2010年6月,北京市近郊村民吴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来到翻建房屋施工现场进行了询问和勘查,之后责令吴某停工。理由是吴某没有依法办理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并且翻建面积已超出了原批准宅基地范围。疑惑1.村民原宅基地上房屋翻建是否要办理审批相关手续?2.翻建房屋是否可以改变原宅基地面积?解答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2023-12-15
    460人看过
  • 如何合法强拆宅基地上的房屋
    一、如何合法强拆宅基地上的房屋1、合法强拆宅基地上房屋需要由合法的程序以及生效的强拆裁决。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1)“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2)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
    2023-06-12
    364人看过
  • 民法典宅基地如何取得
    一、民法典宅基地怎么取得(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二、宅基地的申请流程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三、宅基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
    2023-05-14
    125人看过
  • 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修建所得,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是什么?1、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2、包含内容不同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三、房屋所有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
    2023-04-27
    246人看过
  • 房子被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一、房子被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补偿按同时期、同地段宅基地转让价格算。也可以是在当地重置同等面积宅基地的价格。《拆迁条例》有规定。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条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三、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
    2023-02-07
    242人看过
  • 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
    宅基地使用证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2023-03-21
    201人看过
  • 宅基地与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村民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建房子,并对所建房屋享有占有与使用权,然而其所有权归集体,但是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村民却是享有所有权的。办理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赠与公证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一)、因农民文化知识不高,接受教育不多,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政策更是不了解。因此,要求我们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接待当事人要耐心、仔细,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沟通,把正确的政策规定告知当事人,把若干个继承方案也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权衡分析,选择一个既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求,又让当事人比较满意的方案。向当事人提供的亲属关系、死亡证明等材料表格,要作非常详细说明。(二)、被继承人死亡较早的,公安机关已无档
    2023-08-04
    407人看过
  • 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近年来,因为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村地区都面临着拆迁。由于拆迁的补偿款非常可观,很多朋友甚至会在心里默默祈祷“快来拆我家”。但是,如果拆迁真的到来了,大家家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符合拆迁补偿的条件呢?首我们要明确,补偿是补给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大致分为四类。这四类不同的所有权人情形,在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都各不相同。第一种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并且自己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我们通俗地讲,这种情形就是说,你们村要拆迁了,家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你,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写着你是你们村的农民。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是完全符合拆迁补偿条件的。即使被征收人在没有办理任何申请或做相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翻盖过自家的房子,也能获得赔偿。需要做的,只是把相应的手续补全,静待拆迁就好。第二种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但自己已经转成非农户,甚至户口已经
    2023-04-19
    72人看过
  • 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怎么规定?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
    2024-05-01
    82人看过
  • 如何申请宅基地房房屋强制执行?
    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被执行,但需满足产权明确、不是唯一房产等条件。执行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如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强制迁出财物,如拒绝接收,由被执行人承担损失。如果在宅基地上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相关的登记,并且产权明确,而且这个宅基地上的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就可以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
    2023-11-17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家庭关系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宅基地上的共有产权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最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 房屋产权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
    • 女性权益制度下如何获得更多的宅基地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6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村村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的土地。村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只有使用权。如果他们想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他们需要向村集体申请。1、宅基地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协商,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研究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3、国土资源
    • 离婚时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8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若一方已经将户籍迁移至该农村落户。在分割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建议为另一方保留一定面积的房屋。
    • 如何区别宅基地房屋和产权房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城里人购买“宅基地房”与“小产权房”虽然都不得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二者仍有如下区别: 第一,前者修建于宅基地之上,而后者既可能修建于宅基地之上,也可能修建于集体建设用地之上,还可能修建于集体农用地之上; 第二,前者修建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是合法建筑物,而后者修建行为即是违法,应该说是一种违法建筑; 第三,前者修建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自住,而后者修建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外销售,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