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可以是保管钱。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保管合同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即要证明是所争议交易的当事人。
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凭证。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如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应提供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明。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5、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保管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保管物为不动产时,应适用关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精。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也有可能为原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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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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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在保管期限内可以解除保管合同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2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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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标的是否可以是金钱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6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比如小件寄存,双方不会因此签署详尽的合同,只有简单的凭证,这样交付就成立,自成立之日保管合同关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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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是承担侵权责任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28不属于,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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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8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告知造成损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