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9:06:11 300 人看过

劳动纠纷,是指处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纠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纠纷包括以下几种: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关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纠纷等等。但是,有关家政服务的纠纷、帮工学徒的纠纷、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的纠纷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纠纷是什么案件

劳动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常见的劳动争议的案件包括以下内容:

1、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动离职发的争议;

2、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的争议;

3、因履发的争议;

4、因认定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

5、因职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职业发的争议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具体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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