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组织运动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20:25:52 463 人看过

一、部门组织运动受伤算工伤吗

若符合特定条件,可以被视为工伤,这是依据我国原劳动部于1996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判断。

该试行办法详细明确了构成工伤所需满足的基本要素,即必须源于职业活动引发的损伤。

凡是基于工作因素导致的损害,无疑均属于法律允许的工伤认定范畴之内。

针对具体的案例情形,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工伤认证申请并寻求妥善处理。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骨折住院时漏报受伤其他部位,再次住院告知大夫能同视工伤吗

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因疏忽导致病情情况陈述被忽略,可前往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补充说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遗漏伤情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到工伤等级的评估。

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必须提供详尽且完整的原始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否则将可能对最终的鉴定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无法接受该鉴定结论的劳动者,应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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