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2:51:46 427 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死亡确定承继人应当由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并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或由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变更法律

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的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

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要求续租应如何办理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如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可以与其签订续租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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