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5:25:16 246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当得利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二)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期限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关于不当得利,有恶意得利人和善意得利人,如果是善意得利的话,是不承担返还利益的法律责任的。但类似于是把钱不小心转给了对方,虽然对方也不是恶意得利,但当事人还是有义务把钱退回来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以及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方受益和他人受损,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2.他方受损。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二、不当得利诉讼的管辖法院不当得利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不当得利是刑事案件吗一般情况下涉案金额不大的,则属于民事案件,如果涉案金额过大则有可能为刑事案件,具体
    2023-05-03
    346人看过
  • 不当得利把钱拿回来得多久,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把钱拿回来得多久不当得利的受损失一方拿回钱要多久,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向法院起诉的,普通程序审理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就要执行生效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
    2023-06-17
    150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检验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返还范围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未做区分,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观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司法解释中对“返还不当利益”的界定不完备,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并不限于原物及其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解释不明确。现行法
    2021-12-17
    172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一般多久出判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一般多久出判决不当得利一般多久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的方式而定,如果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宣判,宣判后送达判决书。简易程序是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
    2024-01-15
    272人看过
  • 2023有哪些是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一、有哪些是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1、不当得利构成条件包括: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并且取得的利益与他人损失有因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不当得利诉讼时效适用的原因1、诉讼时效起算时点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2)客观标准,即从救济权发生或可得行使之时起算。客观标准不受权利人知与不知的影响,有利于实践诉讼时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规范目的。2、我国系采用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
    2023-06-14
    343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以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
    2023-06-19
    449人看过
  • 给付不当得利有什么构成要件
    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类型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具体而言包括: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整个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这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所决定的。在给付不当得利中,受领人所受领的利益实质上就是从请求权人所受领的给付。给付不当得利中此项利益不以财产价格为限,应当包括每一项财产利益,也就是任一有用的利益。德国民法学说还进一步认为,这种利益当包括对虽没有实际财产价值,但对当事人个体具有特别意义的物品。具体而言,这种给付可以包括:(1)权利的取得。任何具有利益的权利均可以成为给付不当得利的客体。(2)债务或负担的免除,即通过给付使得受领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用履行,或免除已设定的物的负担。(3)劳务或物的使用。以劳务的使用作为判断标准有利于司法实践,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平衡功能,我国应采此说。2.给付关系的存在德国民法中以给付关
    2023-02-09
    328人看过
  • 赠与无效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赠与无效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无效的,不会构成不当得利,因合同无效取得财产的,取得人要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
    2023-09-10
    333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管辖权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2.他方利益受损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二、不当得利管辖权是什么不当得利的管辖权都是归人民法院的,具体是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得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因为不当得利不属于刑事案件,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
    2023-05-03
    284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得利人将不当得利买卖,签订买卖合同的,如果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恶意取是的,买卖合同无效,恶意取是人要返还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1、没有合法根据。所谓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取得对方的财产或者利益时没有法律根据,是不合法
    2023-04-18
    252人看过
  •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是否仍构成不当得利?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债务人已经依法履行了义务,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已经产生了债的关系,债务人也有义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诉讼时效内清偿的债务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内清偿的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这是因为,在诉讼时效内,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债务,这是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不属于不当得利。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
    2023-08-30
    283人看过
  • 不当得利利息需要返还吗,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利息是否需要返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受益人为善意,则仅需返还现存利益,返还时利益不存在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益人为恶意的,除了要返还实际利益之外,还需返还期待的利益。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就是行为人没有任何根据的获得了利益致使他方受损。一、不当得利利息需要返还吗不当得利利息是否需要返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
    2022-06-05
    136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追诉期限怎么认定,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
    2024-05-03
    167人看过
  • 不当得利纠纷构成的前提条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即所谓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必须一方获得利益,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二是必须他方受到损失,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三是必须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受益必须没有合法依据。因不当得利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就是不当得利纠纷。
    2023-06-08
    23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具体指的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3
      不当得利具体指的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返还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4
      关于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
    •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应当怎样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0
      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
    • 委托代缴保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30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