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畜力车、摩托车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县乡公路。现就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1)交工字714号文《关于发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必须贯彻执行“收管用一体、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查”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拖拉机养路费是我省县乡公路养护和建设固定资金来源。各地要认真抓好养路费的征收工作,继续坚持多收多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努力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为发展县乡公路筹措更多的资金。
三、拖拉机养路费应重点用于县级公路的养护与改造及扶贫修路的配套资金。超征收计划部分的10%,用于补助基层征稽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办公条件。
四、要加强拖拉机养路费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当年征收计划中可使用的资金数额,编制拖拉机养路费使用计划(按附表1、2编制),并上报市地交通局审批下达,一式二份,于每年4月15日前报省厅备案。拖拉机养路费超计划部分,应列入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五、对于拖拉机养路费补助的新、改建县乡公路项目,市地交通局要注意适当提高工程技术标准,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严格审批开工报告。逐步建立和实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理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要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度拨款,各市地要对本辖区各县(市、区)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和审计。发现违犯财经纪律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年县乡公路拖拉机养路费养护资金补助计划表。
2.年新、改建县乡公路工程项目拖拉机养路费资金补助计划表。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年县乡公路拖拉机养路费养护资金补助计划表
县(市、区)
路线名称大、中修工程小修挖补备注
工程量(千平米/公里)工程标准投资(万元)其中:小拖费补助工程量(千平米/公里)投资(万元)其中:小拖费补助
附件2.年县乡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拖拉机养路费资金补助计划表
县(市、区)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性质标准、桥梁路面结构建设年限本年度计划建设情况备注
建设性质标准桥梁、路面结构建设规模(公里)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合计其中:小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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