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不接收哪些情况的投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4:13:47 216 人看过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有:1、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2、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4、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5、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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