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仅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警惕商品房开发商的另类违约
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当前因商品房销售合同本身产生的违约已经明显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品房纠纷就此终结。有些开发商为追求利润,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玩起了“另类违约”:售楼广告所描述的条件与环境和实际交房时大相径庭。消费者也往往直到交房后才发现上当受骗,这不能不让人警惕!
配套服务,不过是空头支票
利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发布促销广告称:其已经与一家公交公司达成协议,只要是其开发小区内的居民,不仅每天有专门公交车接送去市区上、下班,而且免费。管岚看了广告后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交房后,管岚发现,别说免费乘坐,就是进出小区的公交车也根本没有。公司对此解释为,由于商品房销售还不多,入住率也不高,如果现在兑现公交接送,必然导致成本过高,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没有将此作为必备条款,只好暂缓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说。管岚知道,鉴于当时现状,条件成熟那是猴年马月的事,更何况“条件”究竟是什么,怎样才算条件成熟,也还是一个未知数。
硬件设施,只是一张画饼
2008年6月,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发布促销广告称:其开发的小区将拥有游泳池、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电子阅览室等配套设施。喜欢运动和阅读的陈悦当即与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出资2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三居室房屋。2009年7月,公司交付房屋后,陈悦发现根本没有公司所称的那些硬件设施,遂找公司理论。公司的答复让陈悦如入冰窖:那些硬件设施的配备只是公司最初的设想,并不是合同确定的内容,交易当然应以合同为准,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没有写及游泳池、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电子阅览室等,故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居住环境,让人哭笑不得
2008年8月,江雯从人文房地产开发公司散发的广告中得知:其开发小区内有一条欧式风情街,定位于欧式、经典、高端、高品位,包括酒吧、西餐、西点、咖啡厅、冰淇淋等。能使“外国人有回家的感觉,中国人有出国的感觉”。自幼酷爱欧式风格的江雯,遂以31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可江雯入住后发现,虽有一条欧式风情街,但只不过是供行人观赏的、面积仅56平方米的微型景观缩影。感觉受骗的江雯向公司讨说法。公司的答复让江雯哭笑不得:促销广告并没有说到欧式风情街的规模,双方的购销合同中也没有涉及欧式风情街的大小,只要有欧式风情街的存在,不管是什么形式,都表明其已经按照促销广告履行了承诺。
三项措施防范开发商逃避责任
针对商品房开发公司在销售广告中故意“打擦边球”,事后却提出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而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消费者应当怎样防范和寻求法律支持呢?
一是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除应仔细阅读与自己所购房屋有关的面积、价款、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外,还必须看清商品房开发商是否已经将其在促销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且务必明确、具体,甚至可以将广告承诺的附图及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消费者必须注意收集证据,如相关商品房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等,避免因时过境迁而无法靠证据说话,最终导致败诉。
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对于商品房开发商所做销售广告,要是具有“但是”中的情形,如上述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游泳池、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电子阅览室等配套设施描述,应当视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消费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而不必担心《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相关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开发商用已售出的商品房做抵押担保怎样追责
450人看过
-
商铺售后返租纠纷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154人看过
-
开发商能否将已缴纳契税的房子作为抵押品?
458人看过
-
房产证未办理开发商责任如何追究
417人看过
-
怎样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286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名字打错如何追究责任
284人看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
开发商是否可以将已售出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品?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4若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期房已被房地产业主购买,那么他们应该先与业主进行互动协商,并尽力争取解除对银行所拥有的该商品房所设有的抵押关系;如有必要的话,开发商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司法支持,从而使被告方有权申请确认房地产业主与银行之间关于商品房所设置的抵押关系为无效,以便有效保障被告方的正当权益。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将待售的期房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是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开发商未售出房屋能否作为抵押品?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24目前,已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且有二次抵押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不过,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借款人的银行信用记录良好;第二,房屋具有可贷款的空间,房屋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当前价值的70%。 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婚姻证明 2. 个人收入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抵押合同和其他利益登记表 5. 一次抵押贷款合同
-
-
商品房质量责任开发商该如何承担?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商品房纠纷的法律对策。 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
-
开发商能否将备案的房子作为抵押品?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8针对已备案房产禁止抵押的问题,其目的是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房合同的核心在于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若房屋被设定抵押,将直接影响所有权的行使。因此,购房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开发商擅自抵押已售房屋,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