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3 16:47:37 386 人看过

依照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用益物权:物的利用与收益权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对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有: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
    2023-07-19
    195人看过
  • 用益物权释义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谓用益,也就是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物即财产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建立用益物权制度,促进和规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序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各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人类生产生活的资源又是有限的,特别是土地等资源相对稀缺,又不可替代。为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就必须既要节约资源,又要使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用益物权制度解决了在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或不必要取得他人之物的所有权时,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对他人所有之物的占有、使用而获得收益,如甲租赁乙的房子开一商店。而对于所有人,也可通过设定用益物权,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由他人使用收益,自己也能获得收益。这样,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都取得了相应利益。对于整个社会,资源充分的利用也使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同时,用益物权还规范了所有
    2023-06-08
    247人看过
  • 人身保险受益人享有什么权利吗
    什么是保险受益人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
    2023-08-08
    222人看过
  •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二、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2023-05-04
    456人看过
  • 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益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二、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
    2023-07-06
    171人看过
  • 借用合同借用人是否享有用益物权
    一、借用合同借用人是否享有用益物权借用人与用益物权人是可以同时存在的。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用益物权人是可以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权人来说的。而借用人是相对于债权人来说的。借用人与用益物权人是不同法律关系里的主体。若借用人是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由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那借用人就是用益物权人。二、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用益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分离,并不改变物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三、用益权的分类1、永
    2023-05-06
    260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应注意什么?
    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时的注意事项是:注意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规定有什么《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
    2023-07-28
    162人看过
  • 18岁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8岁成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有宗教信仰自由;4、有对国家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5、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6、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023-07-16
    193人看过
  • 用益物权定义及其含义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5、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6、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
    2023-07-11
    412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权利全面解析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1、占有权。占有是对物体的实际控制,利用利益物权作为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实际占有是必要的。利用他人之物作为使用,收益必须实际控制,没有占有就不可能直接利用物体;2、使用和收入的权利。使用是根据物体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的方式实际利用物体。收入是通过利用对象获得经济收入或其他利益。建立用益物权的目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用益物权是以使用他人所有的物品和收益为目的设立的,因此被称为用益物权。民法典的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
    2023-07-04
    187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及特征
    依照本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臼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各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
    2023-06-08
    107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后,用益物权人是否能继续享有地役权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已经设立的地役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这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地役权,如果在该集体土地上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用益物权人,也可以继续享有该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2024-05-17
    189人看过
  • 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此权利受《保险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某些人寿保险条款的保险金请求权为被保险人本人,如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2、义务1)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2)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有多长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23-06-23
    237人看过
  • 专利出质人享有什么义务
    一、专利出质人享有什么义务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1、不能再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2、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3、办理出质登记;4、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专利权人应该履行什么义务专利权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缴费义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费用。二、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义务。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所以专利权人应努力履行这一义务。《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
    2024-01-01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用益物权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4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一、占有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 用益物权的定义?房屋居住人有用益物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农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和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农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土地之占有权。是农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实际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收益的前提条件。第二,土地之使用、收益权。农地使用权限于特定的使用、收益目的,即农业性质的耕作、养殖或畜牧。第三,有限的处分权。农地使用权人对农地使用权的处分主要受到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的限制。在不改变农地用途,不违背有效农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可用于转让、出租、抵押或继承。第四,续期权。农用使用权为限
    • 实用新型专利人按照什么权利享受权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8
      独占实施权,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转让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专利权等权利。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附义务遗嘱中的权利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想知道附义务遗嘱中的权利人有什么权利义务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三)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