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4:00:15 169 人看过

一、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怎么处理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如下处理:

法院应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的理由,如果理由正当的,证据仍可被采纳;如果理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不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证据后,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所支持的案件事实进行举证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可以延长吗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n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n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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