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0:42:26 425 人看过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一、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期间起诉到法院会取消监视居住吗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四)干扰证人作证;(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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