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0:41:14 174 人看过

竞业禁止的法律特点: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5、竞业禁止有一定的限制范围。

一、保密协议补偿金标准

保密协议的补偿金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具体标准规定,但是允许合同当事人就保密协议的补偿条款或者保密费用自行协商约定,法律对此不限制。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有竞业禁止的条款,应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应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相反,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给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试用期竞业协议有没有效

试用期竞业协议有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

三、武汉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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