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一)常态监管。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按年度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本意见退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借(租)、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变相进行房屋抵押。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加强动态巡查,对有上述行为以及对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等违约行为的,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场租金追缴房租。
(二)档案管理。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住房保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承租家庭定期走访、抽查,及时掌握其人口、收入、住房及财产等变动情况;对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移出和销毁,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利用。
(三)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取消其配租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并收回其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追缴房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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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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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他商品住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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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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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9条明文含义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7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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