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9条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他商品住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2、其他住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其他住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 3、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
-
-
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区别
公有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获得产权,公有住房在经过一系列的手续之后,购房人可以获得房间的产权,但是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私人,而是政府的,是无法获得产权的。
2021.04.12 663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1、提出申请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申请者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提出申请者为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应当由各直辖市和市
2022.04.16 1,099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9条是什么?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022-09-09 15,340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是什么?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022-09-09 15,340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9条有什么规定?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022-09-10 15,340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9条内容是些什么?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022-09-09 15,340
-
00:57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相关
2,586 2022.04.17 -
00:52
租赁证怎么办理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用一般会让出租房、承租方交纳千分之零点五的交易手续费。办理材料具体如下: 1、租赁当事人出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 2、房东出示房产证、土地证,也就是房屋权属证书土地
5,917 2022.05.11 -
01:15
房租租赁出现租房纠纷怎么办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纠纷事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法。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
90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