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监察大队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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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三、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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