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遗留的后遗症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12:40:50 61 人看过

工伤后遗症和工伤复发时同样按照工伤申报和处理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病情恶化的费用,复查鉴定后,按有关标准赔偿。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复发时同样按照工伤申报和处理的规定进行,社保中心则会负责处理赔付和报销的事项。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病情恶化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按有关标准赔偿。

工伤后遗症属于工伤范畴吗?

工伤后遗症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伤治愈后,因工伤导致的身体功能或生理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病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后遗症属于工伤范畴,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后遗症的认定,需要由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果认定为因工伤导致的后遗症,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后遗症属于工伤范畴,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后遗症的认定,由工伤认定机构调查和认定,如认定为工伤导致的后遗症,工伤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治愈后,因工伤导致的身体功能或生理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病症,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可按有关标准赔偿。如工伤职工对工伤后遗症的认定有异议,可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诉。如工伤职工认为工伤待遇没有得到保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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