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现状及应对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5:24:19 289 人看过

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大陆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和雇佣规模的扩大,劳动争议发生的数量、规模也以更快的速度在增长。一、现阶段劳动争议的特点1.劳动争议数量大幅上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当前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引起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2.劳动争议以利益型争议为主。工资、加班工资、工伤保险等利益型争议占争议总数的70%以上,开除、除名、辞退等权利型争议所占比例下降。劳动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使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承受能力增强。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观念影响,劳动者把关注焦点集中在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上。可以预见,今后利益型争议比重仍将呈上升趋势。3.用人单位败诉率居高不下。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来看,用人单位败诉案件是劳动者败诉案件的数倍,用人单位败诉率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4.劳动争议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工资、保险、工伤、劳动合同、风险金、抚恤金、开除、除名、辞退等各种纠纷相互交叉,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劳动法律与其它相关边缘法律相互交叉,法律与政策的交叉以及劳动关系主体的多元化,使劳动争议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二、劳动争议原因分析

由于缺少对争议的防范和预警机制,特别是现行劳动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尚难以应对企业改革及劳动关系变革中显现的错综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加之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强制性保护条款,以至劳动者主张权益导致的各类争议频频发生。另一方面,作为遏制争议蔓延和激化的“第一道防线”即设立在企业层面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因工会组织的缺失而失去立足点,加之现行调解制度的法律适用程序缺乏“刚性”,因此劳动争议的疏解便大量流向“裁、审”程序的单一信道。另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要最大限度地削减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往往忽视了劳动者的有关劳动权益。另一方面,劳动者劳动的目的是追求个人福利的最大化,劳动者为了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较好的福利待遇,不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和能力。双方的利益差别所导致的相互不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以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说,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利益的差别或矛盾是导致劳动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

2.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视不够。如用人单位缺少劳动管理的部门和专业人员,一般均由财务人员或办公室人员兼管劳动管理工作,由于工作内容繁多而疏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熟悉劳动用工和企业规章制度产生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由此造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签;合同到期未办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内容不知情;劳动管理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制订了各种规章制度,但并不按照制度执行。由于劳动管理不善,劳动关系不理顺,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

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用人单位对人才流动的自我保护和防范不足。致使一些劳动者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违约“跳槽”。特别是技术骨干违约“跳槽”后,带走了客户或技术等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类人才流动现象往往伴随着各类劳动争议的大量发生。

4.随着我国加入WTO,全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却严重滞后,增加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难度。我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颁布的,许多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入世后的劳动关系有效调整,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是按照旧有计划经济的要求,以着重保护极为稳定、终身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调整对象而制定的,与今天已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及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状况相比,难免出现法律规定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使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难以依法调节,从而造成劳动争议大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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