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采取简易程序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处罚有法定依据;第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需要对当事人告知相关的处罚事实,对于当事人作出的处罚,要告明其违法的原因,并且将其违法行为的证据向他作出认证,这是一般的执法操作顺序。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对于当事人的申辩,是需要充分听取并且应该仔细审核。
二、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烟草专卖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做错了什么事,违反了什么法律,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为什么要这样处罚。告知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教育途径。如果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当事人只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明明白白,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并认识和改正错误。
(二)确认权
当事人有权确认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时,要和当事人一样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申请回避权
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四)申辩权
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承受者,怎么罚,罚多少,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有权进行辩解。专卖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不能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听证权
烟草专卖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是为了进一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实。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被动一方变为主导的一方,行政机关则从优越的一方变为被动的一方,这样能够真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公正的判断。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违法事实确凿;
(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
简易和一般两种行政处罚程序怎么走?
201人看过
-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可以
383人看过
-
著作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128人看过
-
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识别
226人看过
-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363人看过
-
简易程序如何做好行政处罚
147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可以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9简易程序是一个简单的诉讼程序,由一个法官独立审理。普通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诉讼程序,由合议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一般程序适用于审理142条规定以外的民事诉
-
行政处罚不包括简易程序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其罚款最高限额不会是49元或999元。道路交通法出台后,交警现场对个人违章停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时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处
-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71、起草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大众通报部门转移执法检查的上司提交4个不同范围的审查立案,都是有影响和普通事件的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处罚的违法事件。因此,受理方式比普通程序简单,范围狭窄。 立案手续的处理也不同,普通手续的起草手续,期限由事务员根据起草线索提交起草报告书,填写起草审查表,报告文件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结果性质严重,认为有惩戒效果
-
简易处罚程序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4简易处罚程序如下:一、着装,并出示执法证件;二、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悼念必要的证据;三、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四、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
如何做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5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做出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当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4.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