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制度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0:50:11 344 人看过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之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

1、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2、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一裁终局制度为什么还可以上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
    2024-04-27
    129人看过
  • 法律依据: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具有强制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其中,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
    2023-07-04
    110人看过
  • 终局制度不同
    仲裁机构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局”制,仲裁的裁决只有一次,一经作出便是终局的裁决,便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已经裁决的争议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局制,即第一审判决后不发生法律效力,还有一个上诉期,只有上诉期满,当事人仍不上诉时,一审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上诉,则判决就不生效,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才产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跟指定管辖、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定。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适用范围如下:(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
    2023-08-17
    312人看过
  • 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依据
    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系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制度。制度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是近代以来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实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逻辑依据系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其实践依据是保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让与人、受让人、“取得行为”四方面。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中善意取得基本法律后果是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
    2023-06-15
    104人看过
  • 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刊登公告。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商标法》设立异议程序的初衷是良好的。多年实践中异议程序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为了追逐利益,常常有人大打各种擦边球,在申请商标时做足文章。例如申请与知名品牌非常相似、足以混淆消费者的傍名牌商标,再比如把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申请注册企图占公共财富为己有,甚至不择手段的把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人身权的作品、姓名、肖像等申请商标,更常见的就是恶意以非法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局虽然依法对注册商标申请进行比较严格的形式和实质审查,但受到有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客观制约,不可能对在先权利进行绝对穷尽的搜索。面对层出不穷的违法申请,通
    2023-04-23
    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一、一裁终局”适用案件的范围(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从此条规定不难看出,劳动者仅可就上述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裁终局”。然而,对于该条的适用条件,法律却未明确列明,这就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造成困惑。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管理、用工不规范,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因上述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因劳动关系不明确而无所适从。如果先审查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当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时作出一裁终局的裁决,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
    2023-04-29
    174人看过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终局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长期以业为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应当先经过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裁两审制实施以来由于其不分劳动争议的性质与种类一律采用这样的处理机制,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持一裁两审大的处理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引进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条件的一裁终局的处理机制。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有两个关键点:即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一裁终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
    2023-06-06
    134人看过
  • 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救济理论救济所针对的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遭受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救济;二是对遭遇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对于前者很容易理解,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理应得到国家公诉权的救济,这是国家的义务,因为当公民让渡了管理国家的权利以后,私力救济便被国家所禁止,国家必须履行其契约义务。如果国家不能以追诉、惩罚犯罪的方式给予被害人以救济,那么就应当给被害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恢复其身心损失。国家应予被害人补偿的理论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得到解释,被害人因为犯罪的发生而遭受了身心的重大伤害和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在诉讼程序中又沦为检察官和被告人双方争斗下的祭品,再次受到伤害。诉讼程序结束后,被害人就被司法制度所遗忘,其处境凄惨,极为可怜。对于被害人这种弱势群体,国家和政府应该伸出援助之手,给予起码的人道扶助。而对于遭遇不起诉的救济,是指对被害人受到不利益的程序性裁定的救济。不起诉决定从本质上讲是检察官作出的关于停止诉讼
    2023-04-25
    117人看过
  • 明建设行业首设仲裁中心将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12月5日,昆明仲裁委员会建筑业争议仲裁中心和昆明仲裁委员会建设监理争议仲裁中心同时挂牌成立,此举将改变以往发生施工、监理纠纷争议时单一通过和解、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状况。据悉,上述两仲裁中心将采用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做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执行。据悉,近年来,施工、监理企业涉及的纠纷日益增多,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热点。作为昆明首家施工、监理争议仲裁中心,它们的成立对有效改善云南施工、监理环境,树立良好的施工、监理形象,维护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节省解决争议的时间和精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昆明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新成立的施工、监理争议仲裁中心,结合施工、监理行业经济纠纷中争议金额大、涉及问题专业性强、争议各方需节约时间和成本的特点,从现有仲裁员当中认真聘请了具备施工、监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仲裁员,又聘请了一批既懂法律又懂如何解决纠纷
    2023-06-06
    442人看过
  • 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一、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如下: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哪些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
    2023-08-18
    33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将增设"一裁终审"制度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10月24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进入二审。草案中增设的三类特殊案件一裁终审制度,将大大缩短劳动者的索赔之路,成为他们的维权福音。新闻故事这是一条漫长的工伤索赔路,一起简单的工伤案件,历经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历时400多天,才得到解决。故事的主人公早已身心疲惫34岁的陈平,四川人,2004年5月进入广东一家电机厂当电焊工,双方订有劳动合同。2006年3月5日,因工伤事故,陈平左眼受损,左臂骨折。同年5月,陈平向所在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8级伤残。同年6月,陈平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等费用。2007年1月,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
    2023-04-22
    430人看过
  •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法律依据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法律依据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人的担保即为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金钱担保是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与金钱的得丧变更相联系,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民法典》已经构筑了一套完整的担保制度体系。在建设工程领域,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建设部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和《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部所述的担保包括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
    2021-10-20
    131人看过
  • 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依据解析
    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即构成预期违约。民法典合同编预期违约制度是怎样的?(1)赋予合同解除权,引导当事人破解合同僵局,实现实质正义(第五百八十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法定解除权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救济,因此只有守
    2023-07-03
    107人看过
  •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一、票据行为二、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票据权利的取得(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即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情形,没有主观恶意,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根据有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
    2023-06-06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涵义是什么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行政复议终局一般都依据哪些裁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7
      行政复议的终局是指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又名行政终局决定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一裁终局法律规定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4
      一裁终局后不服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一裁终局的积极效力是什么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直以来,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太长,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程序规定恶意拖延时间,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解决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作出了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再利用程序规定拖延时间,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
    • 公安局终止侦查依据什么法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1
      公安终止侦查就代表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案件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