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黄某某与邓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黄某某与邓某二人出资19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邓某一人。2010年10月21日,邓某瞒着妻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邓某将该房屋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10年10月26日向邓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一周后王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1年2月,黄某某发现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王某称邓某以27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黄某某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将王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邓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王某归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黄某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邓某未征得黄某某的同意,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黄某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律师说法】本案争议焦点是王某对所涉房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本案当中,房屋虽交付给王某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前述第3个条件。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王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n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n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n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n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n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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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卖房后卖给妻子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8首先要确定以下三个条件是否成立,若三个条件都成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时妻子想要收回房屋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相反,只要证明了其中某一个条件不成立,那么妻子就有机会收回房屋。 1、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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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着妻子买房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6首先婚后购置房产,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屋出售的问题,房产交易中心监管不如银行方面强,房产证上是你丈夫名字,你丈夫要是出售的话,房产交易中心自动认可为夫妻另一方同时出售,因此你丈夫要是隐瞒你出售的话,是有很高成功率的。关于银行抵押问题,银行监督机构非常完善,首先在抵押时就会调查婚姻状况,你丈夫是已婚人士,在无你到达银行现场签字认可前,这套房屋你丈夫是无法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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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可以瞒着丈夫全款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7如果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房的可以瞒着配偶全款买房,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不可以瞒着,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使用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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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瞒着妻子卖房买房属于过错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1、丈夫隐瞒妻子卖房,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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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共有人擅自转卖,那么该夫妻共有房屋是否有效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7夫妻共有房屋单方擅自出售一般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房地产登记,则处分行为在转让双方之间有效,在夫妻之间无效。不知一方不得要求返还房地产,提出离婚时可以向处分方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