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建筑设计合同时要约定质保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21:00:41 265 人看过

一、订立建筑设计合同时要约定质保金吗

订立建筑设计合同时是否约定质保金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质保金并不是设计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工程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是否约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需要在双方约定合同时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支付修理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设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发包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如果合同约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而在招标文件中又没有相应要求的,设计人可另收工本费;

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三、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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