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高管同业竞争的认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22:16 163 人看过

公司法高管同业竞争的认定,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一、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呢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二、有多少上市公司有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什么要求?

答:(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乳业竞争激烈奶企高管不正当竞争被抓
    2010年半年报显示,伊利上半年的营业收入146.93亿元,以2亿优势超过蒙牛。伊利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王秋实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蒙牛确实有人被抓,原因就是蒙牛攻击深海鱼油产品,攻击了含有鱼油成分的伊利QQ星儿童奶。对于网上流传的伊利内部信件,他表示很错愕,并不知道此事与圣元奶粉事件有关。蒙牛集团新闻发言人姚海涛的手机已经变为空号。蒙牛集团副总裁李彤则在听到记者关于蒙牛是否有人被捕的询问后,反问记者你说呢?并称,20日晚些时候,他们将对媒体统一发表言论。圣元奶粉公关部总监张迎玖对媒体表示,对于网上的内容,圣元无法进行评论。北京博斯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再飞曾在央视《焦点访谈》和《经济半小时》担任记者,其央视曾经的同事对记者称,杨再飞的公关公司主要就是做蒙牛的企业公关,记者出身的他,深谙媒体的操作模式。记者20日拨打杨再飞的手机时,已关机。19日晚间开始,网上出现大量帖子,声称蒙牛确
    2023-04-25
    424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竞争关系如何认定
    一、竞业限制的竞争关系如何认定1、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需举证证明实际经营项目);3、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客户群;参与的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项目的重合度是否较高(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刚竞业限制纠纷);4、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5、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二、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
    2023-06-16
    368人看过
  • 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管理办法是什么?
    对于公司方面肯定都是有高管的,高管的工资肯定也是会比普通员工要高的,但是高管的工资方面我们需要认识的是有很多的。有一些高官的工资高的超乎想象,对于高管的工资是要有管理办法的,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是对高管薪酬的一个说明,适用于政府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的高管人员,是有着报酬按照优化薪酬结构进行分配的规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案一、适用范围本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管人员。二、报酬分配原则1)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和职责挂钩,强化绩效年薪的作用2)优化薪酬结构、强化监督考核三、薪酬管理1.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基薪、绩效年薪二部分。基薪是对经营者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按年度经营业绩而给予公司高管的业绩的奖励报酬。2.公司总经理的基薪由董事会或正副董事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者的平均状况,并考虑高管的职责,工龄资历、能力综合确定。
    2023-06-02
    417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高管是什么意思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注册监督员的职权包括什么?公司注册监督员的职权包括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按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注册监督人指公司的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
    2023-06-20
    194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这些人员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执行并行使经营管理方面职权的高级职员,对公司负有忠实、谨慎、勤勉等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9条、第61条、第62条及第123条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对在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来讲,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的。其中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首先,要正确理解“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含义。目前,对此含义有两种不同见解。一种见解认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是指“以自己或者第三者计算的竞争行为”。因此,这种经营是以何人名义进行可以不问。这里所说的自己或者第三者计算,是指由于该竞争营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从竞争营业中产生的损益归于自己或者第三者而言。另一种见解认为,所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作为人类进步的一种文明形式。我们知道微观经济原理——竞争是提高经济效率的最好处方,竞争使得经济处于怕累多最优的状态,使得资源的配置最优化,但现实的经济并不是完全的依据市场规律来竞争的。往往存在着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不良一面。作为政府、经济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公平的游戏规则约束市场中个经济主体。中国早在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定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一、对于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手段主要包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
    2023-04-24
    333人看过
  • 公司高管辞职竞业限制时间多久
    两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来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竞业限制的认定分析在我们看来,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我们进行上述的定义,主要是有以下的
    2023-02-23
    492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中高管的范围和法律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监事人应负什么责任监事人应负的责任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3、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经营异常对法人的影响有什么经营异常对法人的有以下影响:1、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在3年之内不得在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2、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金融机构可能会不受理该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三、
    2023-06-24
    19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概念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怎么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反不正当竞争认定1、混淆行为的认定: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023-04-04
    230人看过
  • 如何解决被收购公司的同业竞争
    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如何解决被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之间存在横向竞争,收购后就不存在横向竞争的问题。被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为同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的,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2023-05-07
    163人看过
  • 在公司高管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并支付违约金后,是否仍需要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并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需履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雇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适用于负责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员工,即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雇员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在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将在公司高管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并支付违约金后生效?是否仍需履行竞业禁止协议?根据规定,如果您不想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一般要求您返回原公司进行协商。如果谈判失败,你只能继续遵守。这不能是故意的。只要有限制,即使之前已经支付过违约金,他们也必须继续支付。因此,为了避免支付违约金,我们必须首先终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如果竞业禁止条款无
    2023-05-07
    292人看过
  •  公司高管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是什么?
    公司高管的法定责任包括以下几点:1.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利用其关联关系;2.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3.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且公司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或存放;4.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与公司签订合同或交易;5.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公司高管的法定责任包括以下几点:1.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利用其关联关系;2.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且公司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或存放;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与公司签订合同或交易;5.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法 定 责 任 , 作 为 公 司 高 管 有 哪 些 义 务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公司高管在违背忠实义务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补充赔偿
    2023-09-21
    417人看过
  • 公司高管违反竞业限制如何处理
    竞业限制概念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高管违反竞业限制
    2023-05-01
    475人看过
  • 浅谈如何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竞争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求得生存,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拓宽经营思路,培训储备人才,打造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营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其实质就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如何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使企业在激烈残酷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和岗位工作的实际谈几点看法。一、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之本物业管理的核心是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区域内的业主、房屋、设施设备和环境等。在某种意义上,物业管理也是在引领、指导和推介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启迪人们科学、健康地生活和高效地工作。因此,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之本。在服务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服务理念往往是区分一个企业优劣的生命线。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学会换位思考,真正站在业主的立场上设身处地为业主着想,把握他们的需求。在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可围绕业主的饮食、健康、休闲、出行等需要,
    2023-06-10
    5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公司法同业竞争法律法规是什么,怎样认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与在通常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未进行“完整性重组”有直接关系,在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最终导致股份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形成竞争关系。大型国有企业、跨国集团以及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情形下,比较容易出现同业竞争的问题。
    • 同业竞争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规定了怎么良性竞争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6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同业竞争公司法对同业竞争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将发起人所有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组到拟上市公司。这是采取的较多,效果最好的一种。 2、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转让,变卖给其他公司、企业,这主要是适用于这部分资产并不优良,不适合投入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实践中采用的较少。 3、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
    • 同业竞争的认定方式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8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近或者相似,两者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如何看待同业竞争公司法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0
      具体的同业竞争公司法规定的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 上市公司股东同业竞争是指的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2
      上市公司股东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