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理赔的一些问题,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08:31:48 333 人看过

【法律意见】只要员工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除医疗费和工资之外,是否有其他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否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如果有伤残等级,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的,如果无伤残等级,那么就无其他赔偿了。工伤流程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

4、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

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6、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退休金补发问题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日趋老年化现象,目前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补发,以使他们在养老问题上老有所养。那么关于退休金补发问题的标准和补发的原则必须要明确,否则退休人员将弄不清楚自己将所得养老金的数额,而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为此本文将从养老金的补发标准和原则两方面进行说明。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一、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三、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2023-08-17
    127人看过
  • 关于车祸保险赔偿问题有什么标准?
    关于车祸保险赔偿问题的标准如下: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车祸保险赔偿流程:1.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索赔材料;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3.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4.领取保险金和协助保险公司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
    2023-08-10
    162人看过
  •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申请书
    一、工伤赔偿申请书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邮编:1000**申请事项和理由: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
    2023-06-07
    341人看过
  • 关于社保工伤赔偿申请的问题
    在单位买了社保出了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买了社保工伤怎么赔偿买了社保单位工伤赔偿如下: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
    2023-07-14
    170人看过
  • 关于工作时间受伤赔偿的问题
    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被他人打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则不属于工伤,无法获得工伤补偿。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申请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上述规定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2023-07-11
    193人看过
  • 工伤赔付标准不足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了工伤的劳动者不构成伤残的,那么通常可以获得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补助、食宿费用等。医药费通常是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工资也会按原待遇发放。如果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那么单位也会负责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职业病尘肺病工伤赔付标准职业病尘肺病工伤赔付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月伤残津贴及停工留薪。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的伤残是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是十六个月的职工本人的工资。每月的工资要保留其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其适当的工作,并且每个月发放工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2023-07-01
    317人看过
  • 关于利息的一些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农行信用卡利息,透支利息,贴现利息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年费本外币合一卡个人金卡主卡200元/年年费逐年收取,中途退卡,年费不返还,彩照卡另加工本费30元。附属卡100元/年个人普卡主卡100元/年附属卡5
    2023-08-15
    364人看过
  • 我国工伤赔偿标准相关问题研究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费用参照当地规定标准;3、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具体费用参照规定标准;4、停工留薪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缴费工资。7、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2023-07-15
    208人看过
  • 关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调整为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13.1元。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关政策,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请其负责人给予了解答。1.何谓最低工资?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休假是否属于提供正常劳动?答:不是所有的休假都属于提供了正常劳动。例如病假,劳动者在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但是也有很多情形虽然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一)劳动者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嫁、丧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的。(二)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应
    2023-06-09
    152人看过
  • 关于抚养费标准的问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一、离婚小孩抚养费的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
    2023-03-14
    262人看过
  • 关于员工工资的一些常识性问题
    大多数人都需要工作,无论是金饭碗还是银饭碗,工作都将为你提供一份真金白银的回报,那就是工资。1、福利不属于工资1990年1月1日实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总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保费用、福利、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等不属于工资。《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支付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等情况)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2023-06-10
    120人看过
  •  问:关于十级工伤伤残待遇的问题?
    工伤保险十级伤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伤残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工伤保险十级伤残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伤残人员可以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其次,还会产生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最后,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残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十级伤残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十级伤残的待遇为:一、二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三、四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六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七、八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七、八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
    2023-08-27
    288人看过
  • 有关工人误工费赔偿标准的问题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1、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其他补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等,主要程序还涉及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一、工作时在工地受伤误工费的责任承担如果确认是工伤,误工费就应该由建筑单位承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2023-07-18
    424人看过
  •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具体怎样赔偿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
    2023-02-19
    36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些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23
      问题一:哪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最高? 法律回复: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分成最多四档,意思是省内不同行政区域可以适用不同的工资标准,第一档最高,第四档最低。 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截止到今年3月31日,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在内,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均超过2000元。 其中,上海以2480元,在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中排名第一位。而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安徽,仅为1180元。 此外,从
    • 请律师一些关于工伤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1
      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想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应该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 关于工伤赔偿金的账务处理有什么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有哪些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
      一般离婚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诉讼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赔偿。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出轨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 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