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租赁时间届满时可以解除合同。出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情形时,比如,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承租人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等都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违约责任。如果是出租人违约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给承租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还应当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承租人违约的,对于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而对于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害的,则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是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律无效吗
未经消防验收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形:
一是,出租人向房屋承租人主张拖欠的租金和迟延给付违约责任,而承租人则以案涉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故无需按约定给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出租人明知案涉房屋没有消防验收仍将其出租,后因市场租金上涨而试图通过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谋取更高租金。
三、租房押金怎么规定的
租房押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约定,目前,租房一般要押一个月的租金。根据房屋租赁行业惯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合同押金的意义在于:
(一)担保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比如在租赁期,因承租人未能妥善使用导致房屋出现毁损(如出现火灾、擅自装修房屋等),由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及时通过租赁合同押金获得一定的赔偿。
(二)保证承租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督促承租人按时缴纳水电费、租金,以及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出租人的待租期损失等。
在此意义上,租赁合同押金具有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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