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2:50:07 352 人看过

为及时掌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提高防范执业风险、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有关规定,近日,湖北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今后,司法鉴定执业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等七类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知晓相关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及处置工作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执业考评评价体系。司法鉴定机构无故不报、漏报、瞒报、谎报重大事项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并载入执业诚信管理档案。因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项延误报告,或者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引发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出庭管理制度一、制度所称出庭作证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在法庭上就司法鉴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的活动。二、司法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当庭询问、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鉴定人出庭作证。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确保鉴定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保障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应当对司法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2、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司法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材料相反或存在严重分歧的。4、司法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或者严重违反鉴定实施程序的。5、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6、鉴定文书阐释不清或存
    2023-06-04
    371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第五条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
    2023-04-06
    53人看过
  •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由于司法鉴定的项目比较多,在湖北的鉴定申请人有时会疑惑鉴定机关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形,故而湖北省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对各鉴定项目的收费进行了约束,申请人可以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自己该缴纳多少费用。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录以外的
    2023-06-04
    330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出庭管理制度一、制度所称出庭作证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在法庭上就司法鉴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的活动。二、司法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当庭询问、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鉴定人出庭作证。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确保鉴定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保障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应当对司法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2、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司法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材料相反或存在严重分歧的。4、司法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或者严重违反鉴定实施程序的。5、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6、鉴定文书阐释不清或存
    2023-04-19
    20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一、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2023-06-04
    258人看过
  • 湖北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有哪些要求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二、湖北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后,方可在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内,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2、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的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机构,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备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行业
    2023-03-19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领导干部怎样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如实申报,接受核查
    •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告知方式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1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告知方式有:公示、直接告知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且公司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外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
      外资金融机构发生下列重大事项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时报告:(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出现重大问题;(二)总管理机构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三)总管理机构的重组、分立、合并和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四)总管理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问题;(五)总管理机构注册地监管法规的重大变更;(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外资金融机构应当在其总管理机构公告重大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
    • 外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外资金融机构发生下列重大事项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时报告:(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出现重大问题;(二)总管理机构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三)总管理机构的重组、分立、合并和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四)总管理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问题;(五)总管理机构注册地监管法规的重大变更;(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外资金融机构应当在其总管理机构公告重大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
    • 重新司法鉴定的事项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5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