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哪些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8:32:23 224 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是否应当提供工资清单

提供工资清单是企业的义务,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什么标准
    股权转让遵循下列标准: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一、请问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吗?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股东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2023-06-20
    318人看过
  •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遵循的标准有哪些
    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遵循的标准有哪些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遵循的标准有: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发放;2.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3.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4.停工留薪期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二、工伤期间公司不给付工资应当如何仲裁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三、工伤工资不发仲裁申请书内容怎么写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申请事项;3.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3-12-10
    395人看过
  • 哪些休假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者在下列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一、过节加班工资怎么算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
    2023-02-27
    196人看过
  • 股东出资规定应遵循哪些准则?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一)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3、知识产权知识产
    2023-07-15
    267人看过
  • 高空抛物犯罪案件应当遵循哪些立案标准
    一、高空抛物犯罪案件应当遵循哪些立案标准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如下:1.高空抛物的立案标准是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具体如下:(1)高空抛物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才能构成高空抛物罪;(2)高空抛物行为必须扰乱公共秩序才可构成犯罪。公共秩序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3)高空抛物的高空应当是从一层建筑物顶上以上的高度或者其他与之相当的高度抛掷物品;2.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高空抛物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高空抛物罪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情节严重的,达到高空抛物罪的立案标准,以下情节属于情节严重:(1)一般认知意义上危险物品的菜刀作为抛掷物抛至楼下公共区域,虽均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足以损害楼下公共区域的正常秩序,被法院以抛物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判处刑罚;(2)如果行为人主观明知抛掷物品将造成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后果,并且实施了具有相
    2023-06-05
    171人看过
  • 被征湘西集体土地应当遵循哪些赔偿标准
    一、被征湘西集体土地应当遵循哪些赔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二、土地征收遭遇农民反对怎么办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023-09-16
    345人看过
  • 解雇临时工时,应该遵循哪些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临时工被用人单位辞退后,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只是针对正式工而言的,跟临时工没有任何关系。临时工劳动法辞退补偿临时工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7-01
    35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评定应遵循哪些标准
    一、医疗事故评定应遵循哪些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即可认定是医疗事故: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赔偿时效要求多长时间医疗事故赔偿时效要求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2023-12-13
    214人看过
  •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哪些
    律师解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2024-04-28
    299人看过
  • 收养原则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收养应当遵循的原则: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同时,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收养关系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3、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收养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立场,对收养子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制约;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民法典中规定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人收养孩子须符合条件有:1、无子女。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
    2023-07-15
    459人看过
  • 学校赔偿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必须负有赔偿责任。针对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遇到的受害学生家长扩大学校赔偿范围的情况,《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承担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责任。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鉴于有些受害学生的家长在事故处理中,除了要求学校给予经济赔偿外,还提出要求学校解决受伤害学生的家庭户口、住房、子女就业,有的甚至提出学校要赡养受害学生祖父母的要求。这些过分的要求,学校无权也没有能力予以满足,导致事故赔偿久拖不决,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999年10月29日,某县某初级中学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自习,自己在教室内批改作业。原告康某与被告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康某用圆珠笔戳李某头部,李某用铅笔向康某戳去,刺中康某右眼致原告康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眼球穿通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原被告之间赔偿协商不成,原告向法
    2023-06-13
    1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应该遵循哪些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在实际计算赔偿数额时,还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当地赔偿标准,实际的赔偿人员年龄等等具体情况确定。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
    2023-07-02
    285人看过
  • 被取保候审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一、醉酒驾驶取保候审后怎么办取保候审之后,要认真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听候法院审理。期间,可以聘请律师辩护,视案件具体情况,争取不起诉、判处缓刑或者减轻量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2023-04-05
    471人看过
  • 商标侵权处罚应该遵循的标准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判定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
    2023-05-03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第三方支付工伤赔偿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2
      1,可以就差额部分由工伤进行赔偿。这个要在你和第三方的赔付完成之后再进行工伤部分的赔偿 2,不再处理是指你和第三方之间因为已经达成协议,不再就这个问题向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要求再处理,不包括你的工伤部分 3,有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先由第三方进行赔付,赔付完成后,剩余差额部分,再向社保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赔付。你已经做完鉴定,你和第三方协议完成后,把你住院期间的所有收据交付单位负责工伤申报的同事,由他们去
    • 加班工资的支付需要遵循什么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7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
    • 制定残疾标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
    •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建立支付机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 应当遵循哪些法律依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部42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南京市非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南京市159号令)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