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房送他人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5:12:26 80 人看过

一、夫妻一方将房送他人有没有效力

夫妻一方将房送他人

陈某某与汤某某系再婚夫妻,双方于1988年登记结婚。本市浦东新区德平路143弄*号*室房屋系1994年时因动迁安置分得的公房,承租人为汤某某,陈某某、金*贞(汤某某母亲)为同住人。1994年2月,金*贞死亡。2000年4月18日,汤某某未经陈某某同意购买系争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汤某某一人名下。2001年3月,汤某某与第三人签订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汤某某将系争房屋产权通过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赠与给第三人,但房屋仍由汤某某与陈某某居住。2010年春节前后,陈某某要求汤某某出示系争房屋的产权证,汤某某将房屋买卖实情告知陈某某,陈某某得知后,即为房屋权属产生矛盾,汤某某要求当地居委会协调未成。陈某某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1、确认王某某与第三人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2、上述房屋恢复到汤某某名下。

夫妻一方把共同财产赠人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房屋产权购买后虽登记在汤某某一人名下,但仍属汤某某与陈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现汤某某未征得陈某某的同意,与王某某、汤某某签订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系争房屋的产权通过办理房屋买卖赠与给了第三人,汤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

本案中,系争房屋是陈某某与汤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迁安置取得,并以汤某某名义购买公房产权,房屋产权购买后虽登记在汤某某一人名下,但仍属汤某某与陈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现汤某某未征得陈某某的同意,与第三人签订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系争房屋的产权通过办理房屋买卖赠与给第三人,汤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

二、房屋共有有何法律特征

房屋共有特征有它的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会有交叉地方。

(一)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二)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叉关系;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三)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能否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他人?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程序是:(一)签约。(二)办理公证。(三)申请登记。(四)提供证件。(五)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六)审查。(七)批准过户。拿别人的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拿别人的房产证是不能抵押贷款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人要一致才能抵押房屋贷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3-07-02
    358人看过
  • 将他人房屋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出租的,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况。如果无权处分人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认可或者事后的追认的话,也就是说访问的时候权人同意出租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一、什么情况下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3、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房东
    2023-02-21
    286人看过
  • 将孩子送他人为他人生育是否合适?
    把孩子生下来后送给别人养育的情形:1、未成年人且是丧失了父母的孤儿;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例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确实无法抚养孩子的。没有上述情况而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可能会构成遗弃罪,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最主要、最核心的监护人,有义务抚养其至年满十八周岁,这种义务是不能随意放弃的。单身怀孕了想把孩子生下来,落户怎么办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非婚生子女入户也不需要担心,因为可以落在单身母亲这一方,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入户申请书、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且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
    2023-07-11
    479人看过
  • 夫妻如何将房产归一方所有
    将夫妻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方法非常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去公证处做一个放弃财产的公证就可以了。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产局办一下过户手续,把房子的产权过到一人名下,同时要保留好一份公证书,以防以后另一方反悔。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是一方财产,那么是不会随着夫妻结婚而自动变为共同财产的,对于婚前财产仍然是属于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但如果另一方可以将该项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按照公证的方式来进行财产分割。夫妻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
    2023-07-21
    218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
    部分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对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一、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好点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二、写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
    2023-04-01
    137人看过
  • 夫妻一方卖房是不是有效夫妻一方可不可以私自卖房
    一、夫妻一方卖房是不是有效夫妻一方可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且邓某为善意并经合理价格购买,所以邓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
    2024-02-07
    217人看过
  • 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抵押房子抵押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抵押房子抵押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丈夫未征得妻子之知晓而私自对房屋进行抵押,那么抵押合同一旦经由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往往不会引发物权变动的效果,除非其债权人属善意且不知情的第三人。鉴于夫妻双方均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处理该房产事宜时,通常需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授权与同意方可实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
    2024-04-08
    418人看过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出售房产是否合法有效?
    夫妻一方独自出售房产的行为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则一般是有效的。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借钱买的房子能认定夫妻一方财产吗要看具体情况。(1)婚前借钱全款购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2)婚前借钱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3)夫妻一方借钱在婚内购买的房产用于共同生活,而且共同偿还房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4)有明确的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一方财产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023-07-06
    394人看过
  • 夫妻一方不到场,房屋过户是否仍有效?
    可以。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签字,需要不到场的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所以一方可以不到场,由另一方单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一般情况下,这并不影响该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房屋过户的方式有哪些完成房屋过户有好几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通过继承的方式需要的费用比较少,主要需要的是继承的公证费,不需要缴纳各种名目的税费。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过户是最省钱的;第二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通过买卖进行过户是目前最方便最安全的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等。这种方式需要的费用也是最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2023-07-13
    133人看过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行为的效力问题
    在以往代理的案件当中会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擅自处分的纠纷。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如一方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能会涉及无效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只有存在重大理由,且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
    2023-04-29
    440人看过
  • 夫妻一方将房子过户给子女,这么做有效吗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补充: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
    2023-05-06
    263人看过
  • 夫妻一方可以将房赠与另一方吗
    1、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行为有效。2、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部所有权人的同意。不知情的一方拒绝把房屋赠与给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不知情的一方同意把房屋赠与给他人,那赠与行为有效。3、第三人没有通过合理对价获得房屋,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则。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卖房合同有效吗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二、房屋交易需夫妻一起签字吗房屋交易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一起签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一起签字,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
    2023-06-24
    109人看过
  • 夫妻双方一方担保是否无效
    在夫妇关系之中,若其中一方为他人担任担保人,而这个举动在大多情况下并不是自动地归于失效,然而确实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解读。这种情况下的担保行为,应该视为个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动。假设在没有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且所担保之负债并不涉及到夫妇共同的生活费用、共同的生产运营活动,甚至也并非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条件下,那么另一方往往不被认为需要对于这个担保负债负有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7-24
    247人看过
  • 能否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
    能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但需要满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一、女人的私生子能过户给别人吗?孩子生下来送人违法,涉嫌遗弃罪,但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一般不算情节恶劣,不处罚,但是不能收费,如果收取费用了,则涉嫌以收养的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是可以送人的,但是需要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才可以由单方送养。二、父母双亡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确实死亡后,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可以享有抚养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对于年事已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已经无力抚养孩子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也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成年以后,对之前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
    2023-03-21
    492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夫妻共同的财产,其中的一方有权利将他转送他人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XX于律师:夫妻共同的财产,其中的一方有权利将他转送他人,必须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否则赠送无效。
    •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共有房屋赠与他人的效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你叔婶在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儿子A所有,该协议实质上为赠与合同。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产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但并未产生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效力。所以,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户主,即你的叔叔。房产登记在你叔叔名下,且你叔叔为其所有权人,因此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第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他人赠与行为有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案例简介: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他人A与汤某某系再婚夫妻,双方于1988年登记结婚。本市浦东新区XX143弄*号*室房屋系1994年时因动迁安置分得的公房,承租人为汤某某,A、金玉贞(汤某某母亲)为同住人。1994年2月,金玉贞死亡。2000年4月18日,汤某某未经A同意购买系争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汤某某一人名下。2001年3月,汤某某与第三人签订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汤某某将系争房屋
    •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收养无效。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才可以被人收养,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还在,子女不是孤儿不能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除外。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房产卖出的行为是否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般情况下,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买方出于善意,给付价格基本合理,并且完成过户,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