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涉外离婚有什么样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22:01:07 440 人看过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因各种原因,居住地有关机构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并已经定居,但因种种原因希望在国内办理离婚的:1、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亲自回国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因其它原因不便回国或者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直接委托国内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准备好涉外授权委托手续并出具对离婚态度的书面意见(上述手续需经涉外公证及认证)后,由国内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由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审理。二、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应亲自或委托国内律师向任意一方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三、如果属于一方在国外已经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以及一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情形,则任意一方都可以亲自或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一方现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依然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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