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20:23:02 453 人看过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条途径。

按照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八)、

(九)、

(十)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等三类行政不作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四)、

(五)、

(六)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等到三类行政不作为行为(当然,其中的拒绝颁发、拒绝履行不应视为行政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从上述法条内容来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范围基本一致。当然,行政复议的范围表面上看要大一些。但从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凡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不作为行为都可以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两者的救济范围本质上并无差异。

信访的救济功能不少人尚持疑义。信访的宪法依据是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可见,对于行政行为(当然包括行政不作为),相对人可以通过信访的形式向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而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必须依照信访条例予以登记、处理、答复相对人。《信访条例》的规定,使信访已经成为了一种法定的救济途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或者造成公民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人就有权请求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救济途径,审判实践中并不存在不同观点。但对于认为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如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等等)违法,请求人的救济途径如何,国家赔偿法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其救济途径有以下几种:1、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赔偿申请。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是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通例,通常称为协议先行原则。因为,向赔偿
    2023-04-17
    132人看过
  • 法律救济的含义和作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医疗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救助义务的范围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可以看成两类,一类是法定职责如警察的救助义务、医生救助病人,另一类是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等。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是诸如恋爱关系、同伴关系等虽没有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或处于某种环境而具有的救助义务,如目睹女友自杀、落水,有可以预见其死亡的结果,有救助的义务。此外,见义勇为不属于法律救助义务,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2023-07-04
    372人看过
  • 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的法律救济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已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轨道,行政主体不履行(含不正确履行,下同)行政协议的,相对人可以依照该法第12条第11项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于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应当怎么办?目前尚未形成共识。专家们有的主张走民事诉讼途径,有的认为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那么,究竟孰是孰非,还有没有其他救济路径呢?这是亟待弄清楚的现实问题。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应走什么样的救济路径,首先涉及的是如何认识行政主体在行政协议中的地位或优益权(特权)。对此,大陆法系国家存在两种模式:行政自行解决与司法诉讼解决。法国模式强调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而享有优势地位,德国模式则持当事人地位平等观念。因此,在法国,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特权可以直接采取诸如金钱制裁、强制执行、单方解除协议等制裁手段,而无需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法国行政法院的判例还认为,
    2023-06-06
    236人看过
  • 行政救济的概念
    侵权行为
    行政救济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构建完善的行政救济机制对于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损害的公民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救济的基本概念行政救济并非法定用语,行政救济的定义、范围目前学术上也并无定论。关于行政救济的含义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权利侵害说”。这种观点认为,行政救济是指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权利所造成的权利缺损而实施的救济。这种观点又分为广义与狭-义两说。狭-义说认为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侵犯后依法提出申诉,由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对其予以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救济是由行政机关来进行的,因而简称为行政救济。广义说则认为,行政救济是指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
    2023-06-11
    311人看过
  • 行政强制行为的救济方式是如何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传统行政法理论上曾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只是为了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性的措施,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作出新的处分,即使行政相对人不满,也只能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对不会发生对执行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现在当我们重新审视这种观点时,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问题的。虽然强制执行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但在执行手段的选择上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比例要求?在执行范围上有没有扩大?有没有越权?等等。因此,行政机关行使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可能侵害公民人身、自由、财产等权利,所以有必要制定有效的救济途径,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这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普遍经验。从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范围来看,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采取诸如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对人人身
    2023-06-13
    399人看过
  •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原告理由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被告确无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2、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或给付义务。3、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有法定期限,并且该期限尚未届满。4、被告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条件尚未具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诉讼中存在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受理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对案件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并结合实际的行政诉讼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条件有哪些?针对作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确凿。即对被诉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要求案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
    2023-03-24
    474人看过
  • 行政行为中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不作为。作为是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某种行动的行为,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消极地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对于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理论界存在争论。由于法律在规定行政机关职责的时候,一般也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件。如果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认为法定条件未满足,行政机关就可以拒绝履行。比如,行政相对人请求许可,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不够发放许可的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拒绝颁发许可证。针对此行为,有人认为是不作为,而有人认为是作为,即行政机关是以作为的形式、积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内容。从司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和第27条第2项关于原告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来看,目前在实务界基本上倾向于认定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消极地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因为,如果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申请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拒绝的决定,而行政相对人想就此提起诉讼的,那么,行政相对人就必须在
    2023-06-06
    179人看过
  • 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哪里受理?
    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一般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官不作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纪检办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也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法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1、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一、如何起诉公安局不作为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办理户籍
    2023-03-22
    176人看过
  • 对工商局做出的行政行为如何救济
    1,工商局属于行政机关2、对于工商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确定行政复议机关: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企业被吊销后应该怎么恢复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
    2023-04-03
    370人看过
  • 目前哪个法律调整行政不作为
    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自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行政不作为诉讼即已经被作为一种与行政作为诉讼相对应的独立诉讼形态进入诉讼家族了。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受理、裁判因为行政诉讼法的授权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实现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任的追究,无疑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大发展,但同时,历经20年之久而未进行重大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经过20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法治的突飞猛进,行政诉讼法已经明显落后于司法实践和时代的脚步了。一、构
    2023-04-03
    3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救济规定
    行政处罚法在规定设定和程序的同时,为什么还要规定救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常使用的制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这一任务,立法步伐显著加快,制定了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了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中大多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行政机关依照这些规定对违法者给以行政处罚,这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权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是行政处罚的滥和乱,扭曲了行政处罚的本来目的,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把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手段,使法律失去了权威性和威慑力。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科学、系统地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处罚的问题。同时,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权利做了规定,主要是:第一,当事人在
    2023-06-11
    52人看过
  • 税务行政救济
    不可抗力
    一、业务概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赔偿申请书》,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赔偿请求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税务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2023-06-07
    160人看过
  • 二审不服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司法救济的措施包括申请再审、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二审程序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
    2023-04-17
    333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行政不作为问题:行政不作为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主体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却不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一、行政不作为的表现(一)行政职责范围实施方面: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正常公务,不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对属于行政职权范围、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或按要求补齐材料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对来文、来电、来函,不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丢失、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二)行政程序实施方面:不按程序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投标、拍卖、检
    2023-03-03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作为能否赔偿?行政不作为有没有救济的条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途径(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形式(1)确认违法(2)责令履行(3)责令赔偿 可以查阅《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 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搞的头很大呀。有一点想说一下……无效行政行为只有被确认无效了才是自始无效!!!。
    • 行政复议的救济行为有哪几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途径之一,属具体行政行为,它肯定不是行政审批。按照通说的话,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事项的内部审批和对其直接管理的人事财务等事项的审批。
    • 法律救济途径哪些是可以认为抽象行政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05
      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所谓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所谓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划分作为方式与不作为方式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明确行政行为的范围,也有利于行政职责的履行和对相对方权益的保护,真正体现行政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