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归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9:15:17 370 人看过

农村房屋宅基地周围产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一、宅基地拆迁女儿有继承权吗

宅基地拆迁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不是村民个人所有财产,因为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无论女儿还是儿子都是没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居民只享受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要是想要继承房屋的,可以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但是宅基地还是归原农民集体所有。

二、上学因就业农转非可以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三、农村建房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乡镇上买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需要有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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