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有哪些救济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1:21:11 119 人看过

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

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先予执行相关文章
  • 公司不履行合同,有哪些救济措施?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免除劳动者支付各种社会费用的义务合同。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权利工作。仍然不履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人投诉的。公司不签合同对自身有两点不利的影响: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危险。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
    2023-07-01
    319人看过
  • 房屋被强拆如何私力救济?
    方法一: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私力救济在征地拆迁的前期能起到巨大的作用,尤其表现在守地守房上。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加快征收进程,往往会想出各种千奇百怪的招数,其中,变相强拆就十分普遍,如偷拆、误拆、帮拆等等。在变相强拆中,征收方一般不会亲自出面,而是借助于他方来实行,且一早就为自己想好了开脱的理由。一旦房子、地没了,被征收人就失去了最重要的筹码。此时,私力救济来守地守房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被征收人要注意时刻做到家中留人,夜晚巡视,最好能和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彼此照看。私力救济往往能让征收方看到被征收人的决心,征收方会稍微有所收敛,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前期,能通过私力救济的方法抵挡住征收方的攻势,也是在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但是,被征收人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维权的,务必要掌握好度。法律禁止不可为,被征
    2023-03-03
    410人看过
  • 行政机关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有哪些救济措施?
    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采取强制措施,不少人对于相关行政法规不熟悉,以为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就是合法的。实际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投诉、复议、诉讼等方式来救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仍存在不少违法执法行为。比如本来不应被拘留的情况,执法机关确将当事人拘留。通常来说,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那么,作为当事人遭遇行政违法执法时应该如何救济?1、投诉、举报;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执法
    2023-05-01
    73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无因管理之债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管理人在管理行为的初始即应对本人负担一定的债务,管理人可能因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未以有利于本人之方法管理而对本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二)法律将无因管理确定为债的发生原因,目的在于使本人向管理人负担偿还其所支出的费用,或清偿其因此所负担的债务,或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等等。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方法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公法救济以及社会救济。它们共同作用,共同规范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关系。相关知识:无因管理不当怎么办(一)向被管理人承担责任1、管理行为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意思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方法多出自自身的意思,对如何管理、怎么处分等都是基于自己的想法。但是这种想法往往可能是对事务的管理有益,但是违背本人的意思。2、管理行为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是,管理人有避免受益人受损失的意志,但是结果是否造成本人受益并不是无因管
    2023-05-02
    467人看过
  •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的法律救济措施
    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在拆迁补偿中仅仅作为参考。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呢?还是对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呢?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可诉,主要是看其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且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范围。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显然评估报告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若拆迁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就补偿安置裁决提起行政诉讼。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一)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得以确认。(二)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实际投资人不会有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与实际投资人签订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同
    2023-07-02
    423人看过
  • 结婚证丢了有哪些补救措施
    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一、补办离婚证可以只一人去吗离婚证补办能一人去,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对于补办离婚证,哪一方的离婚证丢失的,就由哪一方申请补领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没有结婚证与孩子怎么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起诉离婚
    2023-02-25
    194人看过
  • 针对强拆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根据规定怎么对付强拆标准如下:首先,确定到底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哪怕是修桥修路的同时盖楼,也要区分开。修桥修路的地方是公共利益,只要是同期或后期盖的建筑是卖钱的那就是商业开发。只有法院才能强拆,不是法院强拆就坚决制止,使用录像录音工具记下自己报警的经过和合法交涉的经过,最终能使用的合法程序都无效后,使用武力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就是绝对的正当防卫了。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我们如果是不服拆迁裁决提起诉讼的话,诉讼期间是不能停止拆迁的执行;而在裁决为做出之前,就对拆迁单位提起撤销拆迁许可证的诉讼,也必须中止拆迁裁决的,这样,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裁决未作出,是无权执行拆迁的。强拆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
    2023-07-18
    449人看过
  • 怎么办?房子被开发商强制拆了
    房屋被开发商强拆,居民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一、拆迁补偿的对方违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能。没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没有拆迁协议可以维权吗没有拆迁协议可以维权。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协议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要求提供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仍拒绝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三、有预售商品房并向开发商申请延期交房的,怎样维权购买期房之后开发商却延期交房的,购房者首先应当与开发商协商,给予一个合理期限,让开发商在此期限内交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2023-04-12
    259人看过
  • 一般来说被强拆了房子怎么办
    被强拆了房子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一、违法强拆的损失怎么赔付违法强拆可以根据提前制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后如何裁判的问题,如果认为确定赔偿内容的事实、证据均已明确,可以直接判决赔偿相应的损失;认为相关事实、证据尚不明确或者需要行政主体先行做出行政判断的,可以在明确相关赔偿内容、标准或者计算方法后,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面对违法强拆,行政机关在承担赔
    2023-03-16
    311人看过
  • 所有权被非法占有后的救济措施
    一.所有权被非法占有后的救济措施一种观点认为,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故,后手买受人系诉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前手买受人非房屋的产权人,其无权居住使用上述房屋,后手要求前手迁出诉争房屋应予准许,但鉴于前手居住诉争房屋的实际情况,应给予前手一定的时间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出卖人与后手就房屋买卖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或无效,但出卖人因其恶意自始至终导致后买受人没有合法取得诉争房屋或即使有效但客观上无法向后手履行交付诉争房屋的义务,故后手应向出卖人主张因无法交付诉争房屋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后手虽然已取得诉争房屋的产权证,但在其从未从出卖人处获得诉争房屋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其径行要求诉争房屋实际先占用人腾出房屋,
    2023-05-03
    371人看过
  •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商标被抢注后有哪些补救措施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一、申请一个商标要多久在一般情形下,商标申请到拿证需要的时间6至12个月左右。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能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二、撤销注册商标有哪些具体分类注册商标撤销可分为两种情形:1、注册不当2、使用不当。一、注册不
    2023-04-06
    410人看过
  • 被拆迁者遇到违法强拆的救济方式有哪些呢
    被拆迁者遇到违法强拆的救济方式有: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报警,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拆迁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拆迁人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一、目前法律规定中房屋拆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房屋征收中强制拆迁问题主要有:强制拆迁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二、拆迁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
    2023-06-19
    231人看过
  • 荣誉权被侵害之后有什么救济措施
    那么,在荣誉权被侵害之后,公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1、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的,一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就认为被侵权方享有该荣誉称号,无须重新颁发、补发荣誉证书。因为已经错过机会,时过境迁,很难再把原来的评委召集起来,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评选。2、由于荣誉与名誉的密切联系,在对荣誉权的侵害将会直接导致权利主体名誉的毁损。其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在财产损失为要求。3、是对权利主体物质损害的赔偿,应当判令侵权方支付或退还权利人应得的奖金,还有其他一切物质损失,引起诉讼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也应包括在内。4、对权利人精神损害的救济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除了侵权人对权利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之外,主要对权利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是对受害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进行心理上的抚慰,是对侵权方不道德行为的遣责
    2023-06-07
    290人看过
  • 面对商标侵权救济法的措施有哪些?
    第一,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第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一、商标法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3-04-05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先予执行
    相关咨询
    • 婚姻无效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31
      无效婚姻的救济方式有: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销错误登记是理所当然的。 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欺诈婚姻。法院受理后,应当审查无效情况并确认。
    • 情况变更时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
      情势变更的救济方法有协商变更、仲裁、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小股东的司法救济措施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小股东的司法救济措施: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
    • 妨害物权的救济措施都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3
      妨害物权的救济方法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票据丧失之后可以采用的救济手段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