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20:11:13 184 人看过

一、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的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就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襄阳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发〔2013〕34号)已于2013年12月6日公布,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对市区征税范围内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土地,暂按第六等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全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按纳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级和与之相对应的税额标准征收,具体税额标准附后。

第六条全省土地使用税具体税额标准的调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区因土地等级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具体税额执行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新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新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以国土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型为依据计税。

二、土地使用税得申报流程

(一)、业务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二)、报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

(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纳税人上门申报

2、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信息

3、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信息,并作出是否受理申报的决定

4、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之后,需要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5、申报表盖章。

注意事项: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征收。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须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对农工贸经济有较好发展,比照工矿区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国营农场,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县城城区与城郊、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行政区划确定。对因经济发展,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市政建设已突破原来行政区划,又尚未明确划入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延伸部分,其征税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
    2024-01-19
    300人看过
  • 哪些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一、哪些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下列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4.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具体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
    2023-05-20
    26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哪些情况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是什么。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土地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每级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3)个人因工作调动、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将原住房转让自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三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土地增值税将减半征收。居住不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四)转让居民个人所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前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者立项,并按规定投入开发资金的,自1994年1月1日起五年内首次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经政府批准开发周期长的个别房地产项目,在上述五年免税期后首次转让的,免税期经
    2023-05-02
    349人看过
  • 湖北省征地补偿渔池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
    2023-06-02
    94人看过
  • 湖北襄阳襄州区地税稽查局稽查执法影响
    襄阳市襄州区地税局稽查局坚持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形象的稽查工作思路,多渠道转化利用稽查成果,放大稽查执法效应,提升稽查执法影响力。一、加强向上级部门的汇报,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理念,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为上级部门进行深层次的决策服务。二、加强与管理部门的协作,服务征管。主动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共性问题与征管、税政、信息等部门沟通,共同就经济热点、税收重点、执法难点进行调研,增强税收管理工作的合力;三、加强对纳税人的反馈,服务纳税人。完善自查工作制度,实行查前专项辅导、查中实时答疑,查后及时反馈,通过对自查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进一步帮助纳税人查漏补缺,放大稽查成效。在个案检查中推行案件回访制度,选取涉税问题较为严重的纳税人上门进行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不断改进税法宣传工作,突出加强行业性涉税问题的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税法宣传
    2023-05-05
    14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
    2023-08-08
    234人看过
  • 北京土地使用税税率有怎样的规定
    北京土地使用税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征税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国家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认和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征税范围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
    2023-05-03
    469人看过
  • 土地的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哪些?
    土地征收手续:土地征收手续分为前后连接的两个部分,即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和土地征收实施手续。(一)征地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部门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批后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步报告。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一)发布机构: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
    2023-08-18
    205人看过
  •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市区经济建设用地,加快襄樊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实施城镇规划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将农民(含近郊居民,以下统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近郊居委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的行为。第三条凡在襄樊市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从事非农业建
    2024-01-21
    94人看过
  •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土地分为三类:城关镇:河西社区居委会、王湾社区居委会、新街社区居委会、城南社区居委会、黄土岭村,图们村、孙家湾村、三溪沟村、小沟村。补偿标准:耕地4.8万元/亩;菜地5.28万元/亩;果园5.28万元/亩;茶园5.28万元/亩;集约鱼塘5.28万元/亩;林地3.36万元/亩;未利用地2.4万元/亩。二类区域范围:四平镇:四平村、詹家坪村、江口村;黄堡镇:黄堡村;后坪镇:后坪村;马桥镇:马桥街村、河南坪村、张湾村、周湾村、鳌头山村、中坪村;协马镇:欧店村、协马街村,河东村、庙坪村;马梁镇:马梁街村、鸡冠河村、陈家湾村、松坪村、家湾村、重阳村;甸崖镇:老街村。补偿标准:耕地:36400元/亩;菜地:40040元/亩;果园:40040元/亩;茶园:40040元/亩;集约鱼塘:40040元/亩;林地:25480元/亩;未利用地:14560元/亩。三类区域范围:城关镇:郭家庄村、昌
    2023-05-02
    484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023-03-03
    2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有哪些以及征收范围?
    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有哪些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这是《中华人
    2023-05-23
    384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2、纳税人缴纳土地
    2023-08-05
    233人看过
  • 国有土地的征收有哪些规定需要依照
    一、关于国有土地的征收有哪些规定需要依照关于国有土地的征收有以下规定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征收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二、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以下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3.地籍调查和地
    2023-09-20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 公司征收土地使用权有何依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国家批准申请无偿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3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
    • 湖北襄阳有哪些正规的法医鉴定机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法医鉴定程序(1)凡公、检、法、司、交通等系统需要鉴定的案件,可持办案单位的“法医鉴定委托书”来进行检验鉴定,不受理当事人及家属委托的案件。 (2)有关的辅助资料(如病历、C、核磁、片、B超等或必要的调查资料。 (3)携带检验鉴定费、会诊费。法医鉴定制度:(1)每起案件的检验鉴定须有两名法医参加鉴定,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鉴定。(2)鉴定书须由法医按规范化要求书写。两名有鉴定权的法医签名、盖章,
    • 湖北省襄阳市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5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 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