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的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就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襄阳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发〔2013〕34号)已于2013年12月6日公布,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对市区征税范围内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土地,暂按第六等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全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按纳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级和与之相对应的税额标准征收,具体税额标准附后。
第六条全省土地使用税具体税额标准的调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区因土地等级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具体税额执行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新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新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以国土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型为依据计税。
二、土地使用税得申报流程
(一)、业务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二)、报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
(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纳税人上门申报
2、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信息
3、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信息,并作出是否受理申报的决定
4、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之后,需要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5、申报表盖章。
注意事项: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及其见面规定
453人看过
-
襄阳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的
63人看过
-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87人看过
-
湖北省征地补偿渔池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81人看过
-
湖北襄阳襄州区地税稽查局稽查执法影响
148人看过
-
土地的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哪些?
205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4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
公司征收土地使用权有何依据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0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国家批准申请无偿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3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
-
湖北襄阳有哪些正规的法医鉴定机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8法医鉴定程序(1)凡公、检、法、司、交通等系统需要鉴定的案件,可持办案单位的“法医鉴定委托书”来进行检验鉴定,不受理当事人及家属委托的案件。 (2)有关的辅助资料(如病历、C、核磁、片、B超等或必要的调查资料。 (3)携带检验鉴定费、会诊费。法医鉴定制度:(1)每起案件的检验鉴定须有两名法医参加鉴定,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鉴定。(2)鉴定书须由法医按规范化要求书写。两名有鉴定权的法医签名、盖章,
-
湖北省襄阳市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5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 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