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5:34:22 115 人看过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是属于劳动纠纷,要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属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农民工欠薪具有危害性

农民工远离家人,长年在外打工,最终目的是挣钱养家,改善自己家庭的生活、生存环境。他们的工资是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他们指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防病、盖房、养老、使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事实上,拖欠工资影响了农民正常生活。农民工从事的都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活、累活,他们想以劳动换来生活的改善,工资是他们的收入部:也是唯一来源,如被拖欠,就会使他们的家庭陷入困境。农民工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文化不高等原因,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于维权,即便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也被成本太低、程序复杂、难以取证等因素困扰。他们只有凭借自身的力量追讨,往往一无所获,这样,最终可能导致他们不顾后果,采取极端方式追讨,从而酿成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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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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