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是否定义为公共区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34:56 167 人看过

商品房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个人所有的。对于商品房的外墙面,有的购房合同约定属于所有权人,有的约定归属于物业公司,有的未作约定。实践中,因广告、装修等事由常发生纠纷,理论界对商品房外墙面权利归属也有争议。

外墙面积按一定原则计入共有面积

外墙面积简单理解就是基础以上墙体围成的面积,是指突出了墙体之外的面积。2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48%~38%,窗户占建筑面积18%-14%。

5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42%~30%,窗户占建筑面积15%-12%。

10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38%~24%,窗户占建筑面积12%-8%。

20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30%~18%,窗户占建筑面积10%-6%。

《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共有部位包括了内外墙体和户外墙面,而且,从对外墙使用管理上看,外墙仍属于共有部分。对外墙面使用权的行使及所得收益有法律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分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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