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房地产工程纠纷是否是确立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1:01:45 265 人看过

房产工程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建设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分支机构;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借用人和出借人;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是共同承包人或该联营体。

一、施工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1.计划分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在我国,曾是多年来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已为数不多见。

2.投标竞争通过投标竞争,优胜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从以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实行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

3.委托承包委托承包也称协商承包,即不需经过投标竞争,而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

4.获得承包任务的其他途径

二、市政工程总承包能不分包吗

市政工程总承包可以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分包方式具有有以下两种: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然后就工程建设的内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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