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代位权效果是怎样确立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8:45:59 318 人看过

笔者以为在确定我国的代位权的效力问题上,首先应坚持传统的入库规则,在此基础上,如果债务人拒绝或怠于受领次债务人之给付,则允许债权人有权要求代为受领;在次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标的物品质、种类为同一的场合,代位权人有权主张法定抵销权;在标的物品质、种类不同的情形,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次债务人协商抵销。在代位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即有权提出代为受领的诉讼请求,主张法定抵销权的,以通知方式为之;需要进行协商抵销的,法院也可进行调解。实际上就是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赋予债权人主张代为受领和抵销的权利。

如此规定,一方面可以避免债务人怠于受领的问题,同时解决债务人在财产复归后任意处分财产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兼顾债权实现问题,将债权请求与债权实现进行整合,使代位权人在可得抵销的情况下实现债权,避免代位权人为了实现一份债权而需提起代位、撤销、给付之主张的繁琐。在此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代位权人获得受偿并非债务人债权的法定移转。法定移转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债的移转,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引起法定移转的情形大致有继承、合同地位上的概括承受、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保证人的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在法定移转情形下,实际上是依法在新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自己的权利,因而行使的结果直接归属于债权人。那种认为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不归属于债务人而直接归属于债权人的观点,将无异于使债权人代位权转化为债务人债权的法定移转,结果是债权人并非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他人的权利,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自己的权利,显然有悖于代位权制度的基本含义。

2、代位权人获得受偿并非当然的直接受偿,而是借助于抵销制度从而获得间接受偿;如无抵销适状(例如保存行为的代位),则代位权人不能直接受偿。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取决于代位权的行使结果: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胜诉并获得全部清偿时,才使其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如果债权人仅获部分清偿,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更;而若债权人代位败诉,则其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旧。

3、即使在协商抵销的情况下,也非债务人债权的合意移转。在代位权关系中,债权人之所以向次债务人提出主张,是依据代位权的法定条件而行使,行使的后果也归属于债务人,只是债权人在行使了代位权的情况下,同时提出受领和抵销的请求,此种请求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或当事人的同意,否则不生效力;而在债权的合意移转中,受让人是依据其与让与人之间达成的债权让与协议行使债权,债权让于生效后,受让人即取代让与人的地位而成为真正的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结果当然归属于受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代位权诉讼(1)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2)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才可代位受领,但仍将受领的财产列为债务人总财产之列,以作为强制执行之预备。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2、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
    2023-03-16
    287人看过
  •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什么?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效力如下:1.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2.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
    2023-03-10
    259人看过
  •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什么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一、债权人能只起诉次债务人不起诉债务人吗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这叫代位权诉讼,必须将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将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时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二、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
    2023-03-24
    32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效力是怎样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一、债
    2023-02-24
    277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样确定的?
    一、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
    2023-02-28
    10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2)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3)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3、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一、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有哪些行使代位权的要求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当有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应当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
    2023-02-17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是怎样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1、对债务人的效力。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 2、对第三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是怎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
      1、对债务人的效力。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 2、对第三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9
      1、对债务人的效力。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 2、对第三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
    •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怎么样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3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