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断罪与法定罪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8:13:27 114 人看过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区别:法定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处断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

法定一罪的情形

对于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处断,一般情况下(即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行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典型立法如修订后刑法第399条)。但如果刑法作了特殊规定,则依照该规定。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

1、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

2、《货币犯罪解释》第2条,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

3、第196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受他人财物的,仍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但法定刑提高了);

5、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从重。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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