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母乳代用品,可能不少人会认为就是婴儿奶粉。实际上,根据1995年出台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婴儿辅食以及奶瓶奶嘴等产品均属于母乳代用品。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9年对15个城市母乳代用品市场销售行为的调查情况,结果显示,多个品牌婴儿奶粉存在违规宣传、促销的现象。近日,记者在北京市调查发现,除了婴儿奶粉之外,米粉、果菜泥等婴儿辅食以及奶瓶奶嘴等产品,同样普遍存在涉嫌违规宣传、促销的问题。
记者调查————
不少商场促销婴儿辅食产品
在中消协日前召开的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座谈会上,首都儿科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淑一在发言时表示,不少厂商在婴儿辅食产品宣传及促销过程中存在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
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给0-6个月的婴儿吃的母乳代用品,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等,不允许开展任何宣传、促销。张淑一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婴儿辅食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婴儿图片,使用人乳化、母乳化等词汇,一些厂商广泛开展赠送产品、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近日,记者在北京市一些商场对婴儿辅食产品宣传及促销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记者在美廉美超市马家堡店和家乐福超市马连道店看到,琳琅满目的货架上,不少1段米粉包装上标注着适合4个月以上婴儿食用的字样,还印着婴儿图像。除了少数几个品牌的米粉在包装盒背面用小字体印有建议0-6个月的婴儿进行纯母乳喂养外,多数品牌的米粉没有此类提示语。
记者拿起一盒标示适合4个月以上婴儿食用的某品牌婴儿营养米粉,看到包装盒上印着集积分换玩具的活动说明,称消费者只要将包装盒上的积分代码发送到指定的网站,积累到一定的积分后,就可以换取价值400-1000元不等的礼品。在旁边的果菜泥专柜上也贴着宣传单,购买此优惠装,买同样商品第三件4折。记者还看到,另一品牌的乳蛋白营养米粉(1段),其包装盒外用胶带绑着两袋小包装的营养米粉作为赠品。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除了婴儿辅食,一些婴儿奶瓶、奶嘴同样存在着违规宣传现象,如有的外包装上印着母亲抱着婴儿的图片,有的宣传称奶嘴具有母乳实感。
厂家辩称————
非瓶饲辅助食品非母乳代用品
在记者采访中,一些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并不认为其宣传及促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一家生产婴儿辅食产品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1996年,卫生部曾在发给该企业的传真中表示,非瓶饲辅助食品不属于母乳代用品。所谓非瓶饲辅助食品是指不通过奶瓶对婴儿进行喂食的辅助食品,婴儿营养米粉便属于非瓶饲辅助食品。此后,婴儿营养米粉生产企业一直以此为依据,开展相关产品促销、宣传活动,并扩展到果菜泥等其他辅食。
针对上述说法,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司儿童处副调研员刘颖向记者表示,《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是1995年颁布的,在制定的时候参考的是上世纪80年代国家当时的一些类似规定、定义,其中如母乳代用品的定义,以及像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之类的提法,都是直接从国外资料上翻译过来的。一些当时的提法确实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了,作为婴儿辅食的米粉、果菜泥,其实质上是母乳代用品,也应该纳入《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监管。
消协建议————
尽快修订相关婴儿辅助食品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证实,在正常情况下,纯母乳喂养能够满足所有婴儿出生至6个月所需的全部营养,而人工喂养则有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如配方奶粉中不可能具有母乳中的免疫物质,婴儿食用可能导致腹泻、便秘、呼吸道疾病等。因此,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我国则于1995年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促进母乳喂养。2007年7月,卫生部发布《婴幼儿喂养策略》,明确了国家保护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对6个月以上婴儿合理添加辅助食品。
针对一些婴儿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违规宣传及促销母乳代用品行为的现象,中消协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母乳代用品的定义,明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制的产品范围;明确界定违规母乳代用品广告和宣传的表现形式,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配合《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快修订相关婴儿辅助食品标准,规范产品的适用月龄;对包装标签内容及标注方式制定明确要求;禁止不适应婴儿生理发育的辅食产品进入市场等。
据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司儿童处副调研员刘颖透露,《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中,将更加科学、严谨地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
●名词解释
母乳代用品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对母乳代用品下的定义是: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相关调查
广告促销对婴儿家长影响不小
婴儿辅食产品广告宣传及促销行为对婴儿家长会产生什么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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