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伤残能找对方有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4:34:49 492 人看过

当事人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不可以找关系。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如果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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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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