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事诉讼类似,在行政诉讼中,能够参与诉讼并对行政诉讼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统称为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各自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又称行政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受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约束。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两个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类似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举代表进行。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一方具有效力,但代理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应当征得被代表人的同意。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尚未提起诉讼的,或者对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裁定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第三十条无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法定代表人转移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一人代理。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二条律师代理诉讼,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法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依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的审判资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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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参与人是在行政诉讼中,与行政案件无实体上的利害关系,不受行政判决结果约束,只是为了帮助人民法院査明行政案件事实,正确处理行政争议,而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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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参加人和行政诉讼参与人分别指什么?参与行政诉讼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起诉、应诉或与被诉具体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行政案件的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必备主体当事人和具有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参加诉讼活动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但他们与案件本身并无实体上的利害关系,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只是为了协助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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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行政诉讼第三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7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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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法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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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处理行政机关参与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政行为的关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同时,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就应当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判决撤销或依法予以变更。也就是说,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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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含义?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障碍。 行政诉讼法对时效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解释进一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