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新诉求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9 15:27:38 411 人看过

劳动争议案中应合并审理当事人新诉求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添加诉讼恳求的,假如诉讼恳求与诉争的劳作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兼并审理。因本案首要诉讼焦点**联社的决议是不是吊销和康复原岗位作业与苗*珍新添加的诉讼恳求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具有不可分性,故兼并审理。

扼要案情

1999年4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决议在本单位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储蓄月活动,对期满完结揽储使命的职工,将奖赏现金1000元,对完不成使命的后三名职工,将不再聘任。一起,该社还按照职工们的职务凹凸,将揽储使命划分为12万元、10万元和6万元三个规范。该社职工苗*珍因其时系通常职工,又非专职储蓄人员,被分配到了6万元的揽储使命。活动完毕后,苗*珍成功吸储30万元。1999年6月初,**信用社却以苗*珍和另外一名姓赵的职工在储蓄月中没有完结吸储目标、位列后两名为由,将二人解聘并上交上级单位登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处理。**联社尽管组织人员对二人是不是完结吸储使命进行了,但至今没有作出任何定论。苗*珍为此曾多次找到**联社负责人恳求组织作业,但**联社却一再推托不作处理。无法,苗*珍只好向**联社提出调集作业,得到了该社的赞同。2000年8月7日,当苗*珍手持郑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调信到**联社处理有关手续时,因手续转移未能办好。2003年10月,苗*珍再次找到**联社的有关领导,恳求赶快解决自个的疑问,却知:2000年7月7日,**联社就以登封农信联字第(2000)55号文件形式,将她的劳作合同免除了。

2003年11月19日,苗*珍向登封市委员会恳求。裁定委于2004年1月13日作出了裁决:吊销登封市**联社登封农信联字(2000)55号文件;**联社付出苗*珍自1999年6月至2003年12月的,加付相当于薪酬酬劳25%的,逾期不付出,按相当于薪酬酬劳、经济补偿金两项总和的一至五倍付出补偿金,**信用社负连带责任;**联社付出苗*珍自1999年6月至2003年12月时期应得的福利;**联社付出199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储蓄月活动中应得的奖金;**联社按规则补缴苗*珍停职时期的社会保险金,补调苗*珍停职时期的薪酬等级。

**联社、**信用社对不服,于2004年2月17日向登封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法院判令:依法确认苗*珍于1999年7月13日已不是**信用社的职工;**信用社不欠被告奖金,此项裁定恳求已超越劳作裁定恳求期限。

登封市法院判定:一、吊销**联社作出的《对于免除苗*珍劳作用工合同的决议》。二、原告**联社、**信用社在判定书收效后3日内组织被告苗*珍回原岗位作业,并与苗*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三、原告**联社付出苗*珍自1999年6月至2000年7月7日时期薪酬11190.96元,加付该薪酬酬劳25%的经济补偿金2797.74元,一起付出2000年7月8日至2004年5月31日薪酬酬劳51123.38元及加付25%的补偿金12780.59元,合计77891.87元;补发给苗*珍1999年6月至2004年5月福利10680元;按规则向行政部门补缴苗*珍自1999年6月被迫停职时期的社会保险金;按规则补调苗*珍被迫停职时期的薪酬等级。原告**信用社负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信用社在判定收效后3日内付出苗*珍在储蓄月活动中因完结使命应得奖金1000元。五、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宣判后,原告**联社、**信用社不服,以苗*珍已彻底调离本单位、其恳求裁定时效已超时效、原判断定现实差错、适用法律不妥为由,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法院依法改判。

判定理由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以为,劳作者与树立的合法劳作合同联系受法律保护,禁止单独违法违约免除劳作合同。

1.对于**联社免除苗*珍劳作合同疑问。**联社免除苗*珍劳作合同的行动在现实上违反了中央银行的有关禁止性规则,且无证据证实苗*珍不服从正常调集,一起,在程序上存在严峻缺点。故**联社免除苗*珍劳作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则,其作出的登封农信联字第(2000)55号文件应予吊销。

2.对于苗*珍恳求裁定是不是超越期限疑问。**联社仅让一人向苗*珍免除劳作合同书,显然缺少公示力,并且在劳作者拒签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用相应的弥补送达办法,该送达方式因为欠缺法定的充沛必要条件而没有用力,视为登农信联字第(2000)55号文件没有向苗*珍送达。苗*珍与其妹于2003年10月20日在**联社取走了免除劳作合同的文件,该时刻应为苗*珍接纳处理决议的第一时刻,从此时刻为起点,苗*珍与自个地点**信用社、**联社发作劳作争议后,于2003年11月19日向裁定委提出申诉,并无超越恳求期限。

3.对于被告苗*珍主张与**联社签定疑问。尽管原告**联社争辩反驳该项诉讼恳求未通过劳作裁定,不属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规模,但法院以为,苗*珍自参与信用社作业至今已满18年,具有第二十条规则的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劳作争方案子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说》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依据劳作法第二十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应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断定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据此,**联社应当与苗*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劳作争方案子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说》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作争方案子后,当事人添加诉讼恳求的,假如诉讼恳求与诉争的劳作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兼并审理的规则,因本案首要诉讼焦点**联社的免除劳作合同决议是不是吊销和康复原岗位作业与苗*珍新添加的诉讼恳求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具有不可分性,故兼并审理,因而,对原告的争辩定见法院不予采用。

4.**联社是不是无故拖欠苗*珍薪酬疑问。1999年6月,**信用社以苗*珍未完结储蓄月储蓄目标为由将其上交联社处理,**联社长时间不作处理和组织作业,时至2000年7月7日**联社单独免除劳作合同,这时期苗*珍虽未实践在信用社上班,但这是因为**联社、**信用社违约在先,**联社不合法免除劳作合同而导致的,差错在于原告方,故**联社、**信用社除应连带付出这时期苗*珍的薪酬外,还应当补偿该薪酬酬劳25%的补偿金。

5.对于苗*珍主张储蓄月中1000元奖金疑问。**信用社储蓄月活动阐明,使**信用社与职工之间在储蓄月中形成了新的劳作约好联系。**信用社依阐明下达使命,查核职工,职工则依阐明去完结使命。尽管阐明因违反央行的禁止性规则而无效,但该阐明所导致的职工为完结本社下达的使命而付出的额定劳作并不无效,苗*珍应当得到其完结储蓄使命的1000元奖金。综上,上诉人**联社、**信用社没有供给确凿充沛的证据证实其上诉理由建立,故对其上诉恳求不予支撑。原审判定断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保持。

判定结果2004年11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判定驳回**联社、**信用社的上诉,保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5500元,由上诉人**联社、**信用社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一方的当事人
    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一、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二、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
    2023-04-06
    239人看过
  • 无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是怎样的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答辩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诉我(单位)争议一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正文)针对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进行说明、阐述理由附件:1、答辩书副本**份2、有关证据**份共**页答辩人签章:年月日二、人事争议的分类对于人事争议,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分类: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单位发生的争议。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
    2023-06-23
    310人看过
  •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相同可以合并审理吗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相同也不一定就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条件: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自之诉。每个独自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2、各独自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自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4、一个独自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自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一、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
    2023-04-06
    13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起诉一审终审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所以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劳动争
    2023-06-01
    33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怎样的步骤来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次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步骤来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再通过诉讼来解决。可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是不可跨越的步骤,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处理方式。
    2023-04-22
    10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合同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会因为某些情况对劳动合同产生了争议,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对劳动合同纠纷人们应当用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产生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处理,比如协商或者诉讼,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诉讼或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一、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
    2023-06-10
    247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最新规定
    一、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有哪些规定?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诚实举证。3、在履行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4、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5、主张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应对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6、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
    2023-06-10
    317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提出申诉的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提出申诉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提出申诉的,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2023-06-10
    31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一审败诉后怎样上诉
    一、劳动争议一审败诉后怎样上诉对于不服劳动争议一审判决结果者,其上诉流程可概括为:在收到一审裁决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该上诉状须涵盖四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及法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以及案由,同时,明确提出上诉请求并列举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还可以在起诉吗在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提交至劳动仲裁部门并获得受理之后,如若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随后又选择撤回诉讼,理论上应当丧失再次提起诉讼的机会。鉴于此类劳动争议首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对于仲裁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人可依据法定时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若申诉人未能及时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将自动生效。在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诉人需要准
    2024-07-08
    416人看过
  • 合并审理与诉的合并是怎么样的
    一、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二、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合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诉的合并,专指诉的客体的合并。诉的合并的条件:1、彼此独立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
    2023-04-29
    360人看过
  • 什么样的诉请可以合并审理
    1、无牵连关系的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纠纷之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牵连关系的合并。例如:原告对同一被告依买卖合同关系请求给付价金,同时又依租赁合同关系请求迁出房屋,另外还依票据关系请求给付票款,以及依相邻权请求排除妨碍等等,法院将这几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这就是无牵连关系的纠纷案件的合并。2、有牵连关系的合并。就是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以其他案件成立为前提的合并。分为两种:(1)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例如:原告对同一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合并提起返还财物及赔偿损失的诉讼;(2)事实上的牵连关系。例如:在同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买卖电脑,又约定租赁一辆汽车、房屋,原告合并提起履行这个合同的三项内容的诉讼。3、当事人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包括原告及其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和被告及其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例如:原告及其近亲属与被告及其近亲属发生打架,原告及其近亲属、被告及其近亲属均在同一
    2023-06-18
    182人看过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情形未经仲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什么特殊情形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3-08-17
    498人看过
  • 当事人能否要求合议庭审理
    一、当事人能否要求合议庭审理无论是初审、二审,乃至再审或被裁定返回重审的案件,法院均可采取常规程序并由合议庭进行审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初审阶段(不包括经裁定返回重审的初审案件),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案情清晰、简单且涉诉金额相对较小的民事纠纷,法院也有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二、当事人能否
    2024-04-15
    4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二审终审后可以再上诉吗
    一、劳动争议二审终审后可以再上诉吗本案历经二审终审程序之后,其裁判结果已正式生效,不能再次提起上诉。如当事人对二审终审后的判决或裁定仍然存在异议,可向二审法院的上属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关于此点,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对此作出明确阐述:“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施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即是指某一特定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后,即宣告该案审理过程的终结。根据该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若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持有异议,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而对于涉及到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根据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在判决、裁定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存在本法典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2024-07-10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中普通的当事人、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合并审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称为普通共同当事人。普通共同当事人之间并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所以合并审理,完全是为了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因此,如果合并审理并不能达到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分开审理。同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时,应征询当事人意见,如果当事人不愿合并审理的,则不
    • 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哪些部门起诉并进行诉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怎么确定争议当事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
    • 劳动仲裁当事人都是怎么处理劳动争议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进行分配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一)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提交过的证据材料仍然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复印来自仲裁案卷的材料应当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证据核对章。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