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的后果指定管辖后,由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指定管辖是指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合行使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可以看出,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事实上,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则无法行使管辖权;例如,由于法律原因,被起诉法院的法官不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因为当事人申请回避或法官自行回避。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指定其他适当的人民法院
(二)管辖争议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所谓争端包括相互推诿或竞争。这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的管辖边界不明确,或者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者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为了其地方经济利益而竞争立案。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意见》规定,有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协商不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果双方都是同属一个地方或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当地或者市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和指定的人民法院。提交通知书的人民法院收到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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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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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情形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实际和法律原因。事实上,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地震、洪水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法律原因,如被诉法院的法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法官自行回避,不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上述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合适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所谓的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争夺。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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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指定管辖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8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指定管辖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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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的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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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期限。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7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予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以下称规定)第33条中,特别规定了举证期限。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第二天开始计算。”根据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