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是否有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0:11:28 100 人看过

离婚案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例如一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夫妻离婚前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一、直接转让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是关于离婚时公司股权怎样分割的三种方法,如果您遇到了这类问题,可以参考以上方法对股权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股权的分割不能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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