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期间劳动者工资怎么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5 00:07:32 368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案件期间劳动者工资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员工在现有单位所累积的服务时间为依据,针对每满一个年头便会发放一个整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偿付的准则。

对于那些累积有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达致完整年度的员工,将会以一整年来进行计算;而如果服务期未够满半年,那么将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款。

如果员工每月的基本工资高出雇主所在直辖市或设立区级人民政府公告的当地去年全体员工平均基本工资的三倍之数,那么向他们支付的经济补偿款项将依照员工每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三倍来计算,这个结果最多不能超过在十二年内累计支付的总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争议可以主张公司承担律师费吗

若在追讨劳动报酬的过程中牵涉到了劳动争议诉讼环节,那么律师费用则有可能被要求由对方承担。

但在此之前,劳动者需先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协议,且还需获得由律师事务所签发的正规、合法的国家税务局的相应收费发票。

一般而言,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将依劳动者赢得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持其支付的律师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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